项目概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平南县南迎宾高铁桥底至贵梧高速公路镇隆收费站路段环卫服务 | ||
品目 | 服务/交通运输和仓储服务/道路运输服务/其他道路运输服务/其他道路运输服务 | ||
采购单位 | 平南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站 | ||
行政区域 | 平南县 | 公告时间 | 2017年03月01日 17:28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3月02日 08:00 至 2017年03月08日 17:30 | ||
招标文件售价 | ¥25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文化商业广场东侧龙脉华庭3栋2楼大厅)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3月21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文化商业广场东侧龙脉华庭3栋2楼大厅)开标厅 | ||
预算金额 | ¥109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赵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5-7857002 | ||
采购单位 | 平南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站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平南镇鲤鱼山公园旁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妹 , 0775-7833972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平南县桥南开发区[平南县上渡镇政府旁(往高铁站方向100米)]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赵工 0775-7857002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公告.doc |
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平南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平南县南迎宾高铁桥底至贵梧高速公路镇隆收费站路段环卫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平南县南迎宾高铁桥底至贵梧高速公路镇隆收费站路段环卫服务
项目编号:HJZB201701F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平南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站
地址:平南镇鲤鱼山公园旁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平南县桥南开发区[平南县上渡镇政府旁(往高铁站方向100米)]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平南县南迎宾高铁桥底至贵梧高速公路镇隆收费站路段环卫服务一项,范围为:平南县南迎宾高铁桥底至贵梧高速公路镇隆收费站道路。
1、对服务范围内的道路、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道路护栏、空坪隙地、桥面、活动场所清扫保洁、辖区范围单位、住户、门店垃圾的收集、清洗、清理,公厕保洁管理,垃圾收集至垃圾中转站,突发情况导致路段污染的及时清扫清洗,重大活动,迎检节假日等的加强清扫保洁。
2、日常道路机械冲、洗、扫、洒、除尘降温等工作。
3、承包期内如有新增团体、单位、住户、商铺、果皮箱、垃圾桶(箱)、公厕、市政道路等,一并纳入工作内容,不追加承包费。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有环卫保洁服务、环境卫生管理或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能提供本次招标采购服务的供应商;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应经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确认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后,方可有资格参加投标;④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9.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3月02日 08:00 至 2017年03月0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文化商业广场东侧龙脉华庭3栋2楼大厅)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购买;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3月2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3月2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文化商业广场东侧龙脉华庭3栋2楼大厅)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