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商品分类
当前位置:招标信息

浙江省水文局及下属企业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2018-06-01 12:10:14|作者:清洁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浙江省水文局委托,就浙江省水文局及下属企业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一、项目名称:浙江省水文局及下属企业物业管理服务

项目编号:CTZB-F180525CWZ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万元)

采购需求

备注

1

浙江省水文局及下属企业物业管理服务

1

112.42

物业管理:包括安保、保洁、会议服务、设施设备维护、零星维修、绿化管理等服务

浙财采确[2018]16992号、浙财采确[2018]18667号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2.特定资格条件:

1)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预审公告期限

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工作日。

七、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1. 资格预审文件详见公告附件,供应商自行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即资格预审公告期限。

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时间、地点

1.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6月7日9时00分前,超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接收。

2.地点: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层1806室)。

3.资格预审日期:2018年6月7日。

九、其他事项

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 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供应商应为浙江政府采购网的正式入库供应商;

3. 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注册并成为正式注册供应商;

4.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层1701室,联系人:张女士、冯先生,联系电话:0571-87631113;

5.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电话:0571-87055741;

6.采购人名称:浙江省水文局,地址:杭州市佑圣观路72号,联系人:丁工,联系电话:0571-87289171;

7.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女士 虞先生

联系电话:0571-87631165、13958014615

传真:0571-87630635

地点: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层1806室


附件:资格预审文件

一、资格预审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浙江省水文局委托,就浙江省水文局物业管理服务进行邀请招标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二、申请人须知

采购单位浙江省水文局为本项目的采购人,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为监督管理部门,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自愿参加本次采购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供应商为资格预审申请人。

潜在供应商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后,必须按照国家《保密法》以及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对资格预审文件内容应承担保密义务,维护采购人的权益,发生窃、泄密事件潜在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无论采购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申请人自行承担采购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资格预审公告规定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资料与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四、资格审核标准和方法

采用合格通过制,满足资格预审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并能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的将被认定为合格供应商。

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五、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申请人单位全称及授权代表姓名,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申请文件委托书

资格预审申请委托书

浙江省水文局: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 (法定代表人姓名) 以 (申请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授权我单位在职员工(授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 ) ,为我单位的授权代表,签署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申请人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手机: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附: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由社保机构出具,时间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的前一个月内有效)。


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核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投标文件时,不需提供此委托书。

如有以下情形,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接收: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采用胶装(粘贴方式装订)成册,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的将不予接收。

2)资格预审申请委托书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人未携带身份证或与资格预审申请委托书中授权人身份不符的。


3、资格证明文件

序号

资格条件要求

申请人对能达到程度的简述

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附后

(盖单位公章)

1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七)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开业不满一年的投标人应出具验资报告);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依法缴纳税收(最近1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最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二)。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均向采购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将同时被认定为不合格供应商。

2

2.特定资格条件

(一)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非联合体。

注:1、证明材料复印件需齐全,不得缺页,否则证明无效。

2、证明材料应充分完整,与资格预审要求相对应,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不满足以上任意一条要求的将被认定为不合格供应商。


申请人单位全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2018年 月 日




4、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采购人):

我方(申请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承诺!


申请人单位全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2018年 月 日


六、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方式、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核日期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七、特别提醒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资格预审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2)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从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日往前追溯三年,期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供应商信用信息均将用于本项目。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5)资格预审当日网站显示的信用信息将作为是否合格的依据。


附件信息:

竞价报名地址: http://www.zjzfcg.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1839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