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黑龙江利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和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办下达的采购计划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SC[2018]1535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
三、资金性质:财政预算资金
四、采购内容、数量:物业管理(办公楼宇总计60418.04平方米,庭院总计4340.94平方米)
五、预算金额:489.68万元(人民币)
六、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七、服务期限:一年
八、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九、合格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合格;
(3)具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具备国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
(5)投标企业近三年(2015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之日)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6)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开具时
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结束),需针对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严禁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要求。
2、企业不得有以下情况,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招标方备查):
(1)被责令停业;
(2)最近三年有骗取中标;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十、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1、四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国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证书;
3、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页面截图;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7、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日期在公告日期内);
8、声明函(企业不得有以下情况,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被责令停业;
(2)最近三年有骗取中标;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以上证件查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A4纸张),交代理机构留存。请各投标单位如实填写,遇有不实陈述或虚假材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备选资格。
十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时间: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6月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地点:黑龙江利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162号706室)
方式:报名需提供上述第十条规定材料。经检验合格后填写购买文件登记表,购买文件。
十二、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8年6月21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北京时间)10时00分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黑龙江利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162号706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十四、投标及开标地点:黑龙江利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162号706室)
十五、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采 购 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 系 人:宋文
电 话:0451-8237691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黑龙江利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162号706室
邮 编:150000
联 系 人:赵女士
电 话:0451-85997753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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