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2 11:50:1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青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受青田县人民法院委托,现就青田县人民法院食堂及物业管理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QTFSCG2018-108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中介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
简要规格描述或
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1
青田县人民法院食堂及物业管理项目(二次)
1年
140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独立企业法人,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餐饮管理和物业管理。
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网络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可以网上自行下载,下载地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http://www.qingtian.gov.cn/cgtb)。
2.书面获取:2018年11月22日至2018年11月29日截止(上班时间),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青田县泥湾新村10幢2单元5楼),联系人:吴丽聪,联系电话:13454331899。
3.招标文件编制费:每本500元(售后不退),于开标当日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2日14:30时(北京时间,下同)
八.投标地址: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青田县塔山路101号)二楼开标室(二)
九.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2日下午14:30时
十.开标地址: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青田县塔山路101号)二楼开标室(二)
十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元):人民币28000元。
2.交付方式:电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并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有效后开具收据为准。
户名: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田县分公司
账号:1210223509200013339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青田江南支行
银行号:102343222355
十二.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青田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朱珺瑶
联系电话:0578-6821413
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塔山下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丽聪
联系电话:13454331899
地址:青田县泥湾新村10幢2单元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青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吴建飞
监督投诉电话:0578-6826642
传真:0578-6830575
地址:青田县临江东路1号
青田县人民法院
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2日
附件信息:
青田县人民法院食堂及物业管理项目(二次)(发布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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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法院食堂及物业管理项目(二次)(发布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