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8】
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市委机关安保服务
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安康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受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市委机关安保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市委机关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AKZFCGCS-2018-37
三.采购人: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27号
联系人:朱宏伟 联系方式:0915—3288904
四.集中采购机构:安康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地 址:安康市大桥南路17号(安康市财政局院内北二楼)
联系人:采购二组 张立 联系方式:0915-3288913
五.磋商内容和要求:
(一)采购内容: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市委机关安保服务采购(详见磋商文件)
( 二)项目用途:自用
(三)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四)采购预算:玖拾陆万元整(¥960000.00)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有有效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二)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提供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磋商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三)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18 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五)税收缴纳证明:自2018 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六)具有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七)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执行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八.磋商文件的获取:
(一)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投标人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入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http://www.sxggzyjy.cn:9002/TPBidder)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进行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选择交易平台、登录后点击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咨询电话:0915-2110976)。
(二)投标供应商需携带下列资料:介绍信、报名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中的《政府采购项目报名回执表》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在报名截止时间内送至安康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地址:安康市财政局院内北二楼;联系电话:0915—3288913)。
(三)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9日至2018年12月5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开启时间和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1日上午09:30时前
(二)磋商时间:2018年12月11日上午09:30时
(三)磋商地点:安康市香溪路8号(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3开标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磋商保证金缴纳金额:人民币15000.00元
(二)响应文件份数:一正二副。
(三)磋商文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安康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