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NZB02-GCZ2018-247-07)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
一、招标条件
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安保服务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284万元。招标人为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规模: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安保服务项目。提供安全保卫服务的场所: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及其附属区域、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院内围栏内区域和楼后车库、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公寓及其附属区域(员工公寓北侧院内区域)、沈阳桃仙国际机场1号综合楼及其楼前停车区域、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机务维修部办公楼及其附属区域等部位的安保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安保服务项目。
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安保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三证合一则只需具有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3、投标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4、拟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8年11月28日08时30分至2018年12月3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提交如下全部报名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4)如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及邮寄地址)/如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及邮寄地址)、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0日 14:00时;
递交方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三楼会议室(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相同;
开标地点:与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相同。
七、其他
1、招标范围: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安保服务项目。提供安全保卫服务的场所: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及其附属区域、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院内围栏内区域和楼后车库、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公寓及其附属区域(员工公寓北侧院内区域)、沈阳桃仙国际机场1号综合楼及其楼前停车区域、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机务维修部办公楼及其附属区域等部位的安保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服务期限:三年。采取1年+1年+1年的方式,即三年合同期内,招标方每年按照合同和服务考评标准进行评价,达不到服务考评标准的,招标人有权扣罚服务费,直至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投标单位以基本账户转账方式递交至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账户。
八、监督部门
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办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
联系人: 刘佳、彭华
电话:024-88294696
招标代理公司: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张晓可
电话:024-23382836
传真:024-23372321
电子邮箱:lngczbgs220@163.com
开户银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号:06135601040003330
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