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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区)新洋经济区境内道路保洁服务

2018-11-29 00:00:00|作者:清洁吧
(亭湖区)新洋经济区境内道路保洁服务 招标公告根据盐城市亭湖区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盐城市新洋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新洋经济区境内道路保洁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诚邀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 新洋经济区境内道路保洁服务 2、标书编号: THCG-2018G-Z229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1、招标内容:新洋经济区境内道路保洁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开放大道等34条道路,总面积约1858872㎡(详见项目需求)。详细情况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 2、服务期限:暂定三年,一年一签,经采购人年终考核并书面评价为满意后可按本项目签订的合同条款续签。 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需求。 3、质量要求:执行《盐城市市区环境卫生作业管理标准》。 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998万元/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法人营业执照证明文件;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其他资质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必须是从事城市主干道道路保洁等相关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从事城市道路保洁相关经营项目。 2.项目负责人和投标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并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8年12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提供项目负责人2018年6~11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的证明)。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4.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以下失信行为的,本项目的采购人拒绝其投标。 ⑴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公示不少于3个月。 ⑵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①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②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③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④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4.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采购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其他要求: 5.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1.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5.1.2工程采购人不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上述第4、5条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材料。 四、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1、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参与《投标确认函》并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天前按要求(邮箱)回复邮箱thzfcg123@163.com。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2、本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捌佰元整,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盐城市新洋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郑庚信 联系电话:13770064418 地 址:盐城市开放大道155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福元 联系电话:18905108101 88221723 地 址: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7层(火车站西侧站前不夜城)。 六、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6份 七、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收取保证金。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9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期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送达投标文件接收地点(不要密封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保证金应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本票、汇票(除华东三省一市的汇票外,其他汇票必须提供“解讫通知”联),不接受现金、现金交款单、支票形等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开户名: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财务咨询电话:0515-89801212 注: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未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盐城市新洋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