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2018-2033新百广场站综合开发项目
2018-11-30 00:00:00|作者:清洁吧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2018-2033新百广场站综合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2018-2033新百广场站综合开发项目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2018-2033新百广场站综合开发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首开段新百广场站大空间商业位于中山西路与中华大街交叉口地下,周边为较成熟的商业区域。其中东北角为新百广场,南侧为华润万象城在建商业,西北角为世纪大酒店,西南角临近路口处目前为联合志成地块。是省会重要的商业中心和商务中心,客流覆盖了商业、商务办公及居住等多种客群,周边配套设施完善,交通便利,是地铁1号线与3号线的换乘站。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章节。 2.2 项目地点 石家庄市。 2.3 招标范围 2.3.1本项目招标范围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首开段新百广场站大空间商业区域。总建筑面积11040㎡,其中车站地下一层为主要综合开发区,总建筑面积约为9979㎡,主要分为轻餐饮(咖啡、茶饮等)、商业零售等。车站地下二层主要为商业机电、通风等常规设备系统房间,总建筑面积约为1061㎡。分别位于1号线地下二层大里程端及3号线地下二层大里程端。以上面积作为承租方商铺日常经营管理所使用范围。本项目总建筑面积内包含商业区面积约为7792㎡;商业设备区面积约为1734㎡(地下一层设备区面积约为673㎡,地下二层设备区面积约为1061㎡。);避难走道面积约为1514㎡。其中计租面积为商业区面积约7792㎡。 禁止在经营范围内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以免影响商业区域及地铁的安全运营。 2.3.2承租方需建立石家庄地铁新百广场站大空间商业合理的商业规划方案。通过市场调研、商业定位、业态规划、平面空间规划、设计指导、营销推广指导服务等,构建商业业务流程图和管控模式;修订完善制度及相应流程,负责服务期内各项体系、流程、制度运转跟踪,并根据执行情况提出修正建议; 2.3.3 本项目仅提供上述2.3.1范围内的场地租赁,租赁范围内的装饰装修由承租方负责,装修范围包含商业区面积约7792㎡;商业设备区面积约为1734㎡(地下一层设备区面积约为673㎡,地下二层设备区面积约为1061㎡。);避难走道面积约为1514㎡。 2.3.4本项目租赁范围内所需要的前端设备设施中空调主机、400伏变压柜由业主方负责购买;自来水接口预留至室外水表井后,自来水接口费由业主方负责,需承租方进行必要的配合;租赁范围内所有末端设备承租方需根据业主方要求自行采购、安装,水、电接入工程由承租方自行设置,各专业所需报审及审批工作均由承租方进行,必要时业主方进行相关配合。 租期到期后,本项目租赁范围内所有前端与末端的设施设备均无偿归业主方所有。 2.3.5本项目租赁范围内所需的物业管理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全权负责场地使用期间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工作,包含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环境卫生、整洁,并承担运营过程中的经营风险。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 2.4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5租赁期限: 本项目租期为 15 年,自场地装修免租期结束之日起计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2财务要求: 3.2.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3业绩要求: 3.3.1投标人具有已开业经营的商业场地经营管理或商铺经营项目业绩,且经营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 3.3.2业绩证明材料 (1)若房屋为自有产权的,业绩证明材料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其他能证明为自有产权的证明文件及能证明已开业经营的相关文件(能证明已开业经营即可)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2)若房屋为非自有产权的,业绩证明材料以租赁合同及能证明已开业经营的相关文件(能证明已开业经营即可)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4.2必须符合招标人对项目的定位要求,具体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3.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并通过资格确认(需提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进行注册,并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交易中心现场进行资格确认,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详询0311-6663553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购买文件。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年11月30日至 2018 年12 月0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只有成功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12月28日 09 时 00 分,地点为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3开标室(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秦岭大街116号 联系人:康凯 联系电话:0311-66520665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联系人:沈尚宏、张波波、王文茜 联系电话:0311-69052028 电子邮件:hbrhjt@126.com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建设南大街支行 账号:696048833 招标代理机构监察部:黄斌 联系电话:0311-69052019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纪检审计科电话:0311-66520158 2018 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