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权竞价公告
2018-11-30 00:00:00|作者:清洁吧
受委托,于2018年12月20日上午10时,在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一楼举行,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
位于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黎阳佳苑小区门面房3年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2㎡,首年租金1.44万元/年,100元/㎡,租期内租金总额4.32万元,保证金:3000元。
二、说明:
1.租金每拖延一日缴纳,扣留5%保证金,拖延15日以上的,合同自动解除,扣留保证金。
2.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征收或政府建设需要,须收回门面房,招租人有权收回该门面房,退还剩余房租费,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招租人不对中标方做任何补偿。
3.免租金装修30天,租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三、要求: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人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中标租金;
3.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4.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6.承租人自《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督查部门处理。
四、租金支付:
1.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5万元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
2.本项目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五、注意事项:
以上房屋租赁具体事宜详见相关文件,有意竞租者请于2018年12月19日10:00-14:00点前交纳标的相应数额的竞租保证金(自备现金),报名地点:合肥市蜀山区招投标管理中心一楼。如竞拍不成功,保证金于会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六、咨询电话:0551-62995005
2018年11月30日
信息来源:http://www.hf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