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镇石一村三队猪仓-100平方米招租公告
2018-11-30 00:00:00|作者:清洁吧
石楼镇石一村三队猪仓-100平方米招租公告
2018年11月30日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石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2018年12月11日对3队猪仓物业进行出租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前往本村经济合作社咨询及报名。
一、本次招租是根据广州市政府第119号令《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并严格依照《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指引》执行。
二、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或地址):3队猪仓房屋
(一)资产状况:面积100平方米
(二)拟出租年限:20年(即从2019年1月1日至2038年12月31日止)
(三)拟出租底价:3000元/年/宗
(四)递增情况:每五年递增10%
(五)招租方式:明标竞投,价高者得
(六)标的物四至范围:北至:一队农具部,南至:空地,西至:空地,东至:长巷下巷
(七)附加条件:无
(八)其他情况:该物业无证,无批文,属一般物业。
三、租赁期内,办理营业证照所需的税、费(包括租赁所得税)由承租方负责。
四、竞投人准入条件
竞投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五、报名和领取资料(未经报名不能参加竞投)
(一)报名和领取资料时间:2018年11月30日至2018年12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款项到账须到村经济合作社开具收据方视为报名成功,逾期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和资料领取地点:石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以下证件均需原件备查):
1、凡企业法人参加出租竞投,需提交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盖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个体经营者参加出租竞投,需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复印盖章)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自然人参加出租竞投,提交有效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缴交保证金:报名时需缴纳保证金8000元,以转账形式转入开户名称为: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石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第三生产队,开户行:广州农商行石楼沙浦分理处,账号:959301001000005616。
六、竞投约定:
(一)竞投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并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自愿承担一切投资风险。
(二)如到截止时间只有一个单位(或个人)提交保证金的,视该单位(或个人)以底价中标。
(三)竞投人须携带保证金收据、保证金缴款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在竞投时间开始前到镇交易中心报到参加竞投,竞投人凭身份证和押金单入场,非竞投人员不得入内。如需委托他人参加竞投的须在召开竞投会前到村委会办理委托手续。
(四)竞投人如迟到、中途退场或无故不到场的,均作自动弃权处理,出租方则没收该竞投人(单位)的保证金(遇特殊情况并已提前告知出租方及交易中心,经允许的除外)。未中标者在5个工作日内到本村经济社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逾期未办理者责任自负。
(五)举牌前通过摇珠确定举牌顺序,第一轮叫价竞投人必须举牌应价,否则没收保证金;第二轮如有竞投人举牌叫价,其他竞投人不举牌跟进或叫价的直接淘汰,如此类推。底标价、每次应价的最低额以主持人当场宣布为准,本次招租实行明标竞投,价高者得,竞价经主持人询价确认无人应价后木槌击板表示中标,主持人木槌击板之后才出现的竞价无效。
(六)当标的物在第二轮出现无人叫价时,出租方有权在第一轮举牌的竞投人中,随机摇珠抽取一位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七)竞投结束后,中标方须当场与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签署《中标确认书》,并在竞投结果公示满五个工作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到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嵩山路60号)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不签署《中标确认书》,不按期签订合同或放弃竞得资格的,出租方没收其保证金,收回标的物另作处理。
(八)中标方签订合同后一年内不得转让合同,一年后合同转让第三方时需经出租方同意方可转租。
(九)本次竞投不组织实地查看标的物,竞投人可到本村经济社了解标的物位置及基本情况。
(十)镇交易中心不对进场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七、标的物的经营方式:我社采用现状交付形式,承租方只可作法律许可的用途合法使用。
八、竞投时间:2018年12月11日上午9时30分。
九、竞投地点: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嵩山路60号)。
十、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招租活动,解释权属于本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陈景勋 13352833636
石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18年11月28日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石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3队村民小组代表: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地 址:
甲方将座落在石楼镇石一村3队猪仓的简易房屋(面积约100平方米)出租给乙方合法经营使用。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租赁期内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期20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38年12月31日止。甲方将租赁房屋在 2019 年1月 1日前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保证金、租金标准及付款方式(人民币)
1、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竞投时向甲方支付竞投保证金8000元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据继续有效。合同期满,乙方付清各项费用后5天内,甲方无息退回保证金给乙方。
2、租金标准
乙方租赁该房屋的中标价款为每年人民币 元。租金每五年为一个递增周期,自第六年起开始递增,每个递增期的租金递增幅度为上一期租金的10%。
3、交租时间
乙方每年7月前支付当年租金给甲方。
第三条:房屋使用条款
1、乙方需合法经营,办齐相关证照,甲方需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照。在生产经营所需要缴交的工商管理费、税收、治安、卫生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期内,乙方实行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期间经营的一切债权、债务、设备、技术、劳力管理等均由乙方负责。
3、期内,乙方租赁的房屋只有经营使用权,不得用来抵押、顶债或变卖。
4、期内,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依法经营,如因违法经营或因安全、卫生、工伤事故等原因而被上级有关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罚款等,其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租金照常缴交给甲方。
5、期内,乙方必须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发现房屋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检查和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因乙方过错,延误维修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若乙方使用房屋不当或者人为造成房屋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如房屋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倒塌,所产生的责任由双方协商解决。期内乙方如要对房屋进行加建或拆除重建,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执行。
6、乙方在租赁期内所投资的一切固定设施不得随意毁坏,期满时除机械设备、生产材料、电话、空调、风扇等可动产可由乙方搬走,其余一切水、电、及不动产设施等无条件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违约责任
l、甲、乙双方应严守合同,单方不能中途解除合同,若甲方中途违约,双倍赔偿合同保证金和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若乙方中途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合同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2、乙方必须按期缴交租金给甲方,若超期缴交,每超期十天按拖欠租金支付3‰给甲方作滞纳金,若超期六十天仍无法交清拖欠租金及滞纳金的,则视作乙方中途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合同保证金并收回该房屋另行处理。
第五条:其他事项
1、乙方签订合同后一年内不得转让合同,一年后如乙方需将该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的,应如实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无违反本合同条款的,甲方应同意)方可转包。第三方租赁或使用期限不能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年限。若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另行处理,一切责任由本合同乙方承担。
2、期内,如遇国家或上级征用、征收该房屋土地时,双方应服从政策。无条件解除合同,双方互不视为违约。有关征收补偿问题应按当时征收政策规定办理,原则上土地补偿、劳动力安置费及附着物(房屋)的补偿归甲方所有,搬迁费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3、合同期内,如遇拆迁、征收等事项,首层的补偿全部属甲方,二层(含)以上属乙方所有。
第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补充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一致,可到法院裁决。
第七条:本合同双方签字并由乙方支付保证金后生效,期满履约完毕后自然失效。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一份。四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石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
3队村民小组代表:
承租方:
附件: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标的四至图。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