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第一医院琅岐院区安保停车场服务采购项目
2018-12-03 00:00:00|作者:清洁吧
福州市第一医院琅岐院区安保停车场服务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甲方:福州市第一医院乙方:福建保全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ZXFZ[GK]2018010的福州市第一医院琅岐院区安保停车场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合同条款;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产地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指标等 1 1-1 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1 项 国内 172800 172800 其他社会服务 其他社会服务 合计: 172800.00 3、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贰仟捌佰元整元(¥172800.00)。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服务期限6个月;4.2交付地点:服务地点福州市第一医院琅岐院区;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福州市第一医院东院(琅岐院区)位于福州市马尾区琅岐镇琅岐中心幼儿园西北侧,占地面积55.11亩,建筑面积23844平方米。为确保琅岐院区正常诊疗环境及车辆停放秩序,特聘请12名保安人员,负责院区内安全防范及车辆指挥工作,现需向通过政府采购向社会公开招标安保服务。。6、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验收期次:1;验收期次说明:达到行业相关规范。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按实支付,采购方应在每月10日前支付上个月服务款项。 。8、履约保证金无。9、合同有效期服务期限6个月,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止。。10、违约责任 10.1甲方应在每月10日前支付上个月服务款项,若逾期付款超过15日,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约,并且甲方应支付给乙方每日千分之五的利息损失。 10.2保安员应恪尽职守,若因保安员工作失职造成甲方遭受损失的,经相关部门确定后,由双方协商解决赔偿损失的金额。 10.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确保在岗人数,各岗位如出现脱岗现象每人扣款200元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服务费中扣除相应违约金。 10.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否则甲方有权从服务费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全体保安员违反着装规定者每人扣款50元作为违约金;上班期做无关工作之事如玩手机、看报纸、吸烟者扣款50元作为违约金。 10.5因全院范围内公共场所不得停放两车(电动车、自行车)车辆,乙方保安员须20分钟巡逻一次,并及时清移,否则每辆扣款50元作为乙方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服务费中扣除。 10.6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11、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2、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14、合同条款(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甲方应为乙方保安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条件。 1.2甲方有权对乙方保安员的各项工作进行分工安排、监督检查。 1.3甲方有权更换、调整不符合要求(工作态度、能力差,不服从工作安排等)的乙方保安员并责令公司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1.4乙方保安员完成工作的情况优异或给甲方作出贡献的,甲方应向乙方作出奖励,奖励应与每月的服务费一同结算。奖励规定如下: 1.4.1若抓获小偷每人/次给予奖励200元。 1.4.2若有突发情况危及医院财产及医护人员和病人生命时,能及时有效制止态度恶劣者给予奖励100元。 1.4.3保安奖励费用由院方支付。具体奖惩情况由院方进行审议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乙方应为甲方福州市第一医院东院(琅岐院区)(以下简称“医院”、“院区”或“院方”)提供医疗秩序维护、治安防范、消防安全,以及停车场的管理工作。乙方的服务须达到现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乙方统一派驻保安,负责院区的停车场管理及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2.2乙方应配备必要的安保巡逻、交通引导的设施设备,通过定点值守、巡逻防控、车辆管控,全力维护医院的安定稳定,保持院内的交通畅通,保障医院良好的医疗秩序。乙方负责派驻保安的监督、管理及购买必要的各类社会保险,切实保障安保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并定期对所派驻的保安人员进行安保、反恐、消防安全等岗位培训和并进行必要的现场演练。 2.3乙方应派驻保安员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2.3.1通过定点值守,对医院进出口的人员、车辆进行管理,确保医院门口及院内交通畅通有序。 2.3.2通过巡逻防范,维持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及时处置纠纷,化解矛盾。发现治安、消防隐患及时处置并报告,切实落实防盗、防火、防灾、防破坏等工作。 2.3.3熟悉掌握医院各科室的分布状况与治安情况。对医院的环境、道路、电器设备和消防设施的位置、使用、检查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配合院方开展安全检查与安全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范的意识,从而自觉配合,预防盗窃警情的发生。 2.3.4应院方的要求,配合开展有关安全防范的各项工作,在医院发生医患纠纷时,及时到场制止患者家属对医务人员的伤害,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采取措施维护现场秩序,如遇事态扩大,及时调集增派保安人员,加班及超过合同岗位人数部分按每人次每小时人民币15元计(包含交通、误餐等费用)。 2.3.5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突发事件。保安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对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要以礼相待并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接受医院的监督检查,积极帮助病人解决困难,如解答病人询问、引导病人就诊等。 2.3.6检查、发现、报告并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或抢劫、盗窃等不法侵害发生。遇火灾、爆炸等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及时疏导人流,控制事态发展并做好现场保护。 2.3.7乙方保安员上岗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伤亡等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2.3.8负责医院停车场管理工作。 2.4乙方派驻人员的岗位设置及职责如下: 2.4.1岗位设置:人员编制12人,应根据公安部门通知要求,按《劳动法》规定,每组上班时间8小时工作制,每天24小时都必须有人员上班,实行四班三运转模式。医院大门岗配置4人,巡逻人员配置4人,消控中心配置4人。 2.4.2乙方派驻人员的岗位职责如下: 2.4.2.1配备保安人员按照院方要求负责把控医院大门口的进出要道,对进出医院的人员及车辆进行管理,维持医院正常的就诊秩序,协同配合巡逻人员开展防控工作。 2.4.2.2保安人员实行机动巡逻,通过机动巡逻可以震慑违法犯罪,维持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通过巡查,发现治安消防隐患,及时整改;进行楼层巡视,做好防盗宣传,落实防盗措施;快速反应,及时处置纠纷。 2.4.2.3消控室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熟悉消控、监控设备操作,能及时处理各类报警并做好情况记录。 2.5乙方派驻的人员应达到如下要求: 2.5.1政治资格要求 乙方派出的保安员必须尊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尊重领导和服务对象,服从安排,听从指挥、无违法犯罪记录。爱岗敬业、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敢于各类同违法犯罪现象做斗争。 保安员需符合保安从业的资格要求,持证上岗;未持证的保安员上岗三个月内须经培训持有。 2.5.2身体素质要求 保安员身高不得低于1.70米,身体健康,仪表大方、相貌端正,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之间。 2.5.3纪律要求 保安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上岗时着装应统一整齐、动作规范、语言文明、形象良好。着装统一整齐包括制式保安服、帽子、武装带、领带、肩章、反光背心、工作牌。 所有岗位的保安人员在上班期间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坐岗。 15、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15.5其他:□无。□无 。 甲方:福州市第一医院乙方:福建保全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住所: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90号住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榕北路36号生产车间5-C202单位负责人:张帆单位负责人:吴浙闽委托代理人: 陈元委托代理人: 王海燕 联系方法:陈元88301673 联系方法:1379995996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福州天福支行账号:账号:35001895200052502491签订地点:福州市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