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商品分类
当前位置:招标信息

沙湾镇三善村三善小学(福善路2号)竞投公告

2018-12-03 00:00:00|作者:清洁吧
沙湾镇三善村三善小学(福善路2号)竞投公告 2018年12月3日 沙湾镇三善村招租竞投公告 番禺区沙湾镇三善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对本村所属范围内的租赁项目进行招租竞投,具体竞投内容如下: 一、竞投标的物: 序号 项目 资产状况 拟出租年限 拟出租用 底价 递增情况 竞投保证金 附加条件 1 三善小学(福善路2号) 占地面积8641.05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2710.24平方米) 5年 60万元/宗·年 第四年起每年在上年基础上递增10% 60万元 仅用于办公场所使用 2 吴棠002号耕地 2.1亩 5年 2500元/亩·年 每三年递增10% 5250元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3 下鱼头001号耕地 1.75亩 5年 2500元/亩·年 每三年递增10% 4375元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4 吴棠001号耕地 2.5亩 5年 2500元/亩·年 每三年递增10% 6250元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5 紫善街9号之一厂房 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3年 11元/平方米·月 无 2200元 经营项目不涉及环保污染企业 6 紫善西五街4号厂房 建筑面积394平方米 3年 9元/平方米·月 无 7000元 经营项目不涉及环保污染企业 7 紫善东8街2号之二厂房 建筑面积252平方米,工业用地面积200平方米 3年 2564元/宗·月(厂房7元/平方米·月,工业用地4元/平方米·月) 无 6000元 经营项目不涉及环保污染企业 8 紫善东8街2号之一厂房 380平方米 3年 7元/平方米·月 无 6000元 无 9 市良路1398号商铺 建筑面积533平方米 3年 15元/平方米·月 无 16000元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经营项目不涉及环保污染企业 10 市良路1424—1432号(双号)厂房 建筑面积495平方米(其中:厂房330平方米、商铺165平方米) 3年 5445元/宗·月(厂房9元/平方米·月,商铺15元/平方米·月) 无 10万元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经营项目不涉及环保污染企业 11 市良路1365—1383号(单号)商铺 建筑面积330平方米 3年 15元/平方米·月 无 10万元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经营项目不涉及环保污染企业 12 市良路1351—1363号(单号)厂房 占地面积1030平方米(其中:厂房491平方米、商铺297平方米、用地242平方米) 3年 9842元/宗·月(厂房9元/平方米·月,商铺15元/平方米·月、用地4元/平方米·月) 无 20万元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经营项目不涉及环保污染企业 二、报名时间:2018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11 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4:30时,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三、竞投保证金:必须在2018年12月11日下午4:30时前以转账形式转入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三善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账户,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紫坭支行,账号:959203001000002030; 四、竞投时间:2018年12月12日上午9:30时。 五、竞投地点:沙湾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即沙湾政务中心一楼,大巷涌路143号) 六、竞投方式:明标竞投,价高者得。 七、竞投约定 : (一)标的物序号5-12号合同期3年,但在租赁期满一年后,任何一方均可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提前解除合同,此种情形下解除合同不属违约行为。 (二)凡交纳竞价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竞投公告所描述的标的物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 (三)如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没人应价时,如多个竞投人报名,出租方有权在竞投人中随机抽取一个竞投人为竞得人(如只有一个竞投人报名,该竞投人视为竞得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若缴交了竞投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竞投的,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 (四)标的物序号1-9竞得人竞投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其他没竞得的竞投保证金竞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全额退回;标的物序号10-12竞得人签订合同三个月后竞投保证金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相当于2个月租金)后的10天内无息退回余额,其他没竞得的竞投人竞投保证金开标起计三个月后的10天内无息全额退回;必须于竞得结果公示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将没收其竞投保证金,租赁标的物由出租方收回,另作处理。 (五)已交纳保证金的竞投人,在竞投当日只能携带不多于1名的陪同人员到现场参与竞投,竞投现场只认可按交纳保证金者姓名竞价为准,陪同人员的出价作无效处理,竞投者及陪同人员需在2018年12月11日下午4:30时前带齐身份证、保证金单据到村委办理登记事宜,同时可以在交保证金时提交陪同人员名单(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未办理登记手续的竞投当天不得进入竞投会场。 八、竞投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九、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一)凡企业法人竞租,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经营者竞租,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盖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然人竞租,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竞投人必须在2018年12月11日下午4:30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竞投保证金,并到股份社确认竞投资格; (四)凡资金来源名称与参加竞投者姓名不符时,请与资金来源者办理委托证明(双方本人及提供双方身份证明文件办理委托证明); 十、报名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三善村福善路1号三善村委财务办公室 十一、联系方式:84748228 13602273508黎先生 13802832590冯先生 招租单位: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三善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18年12月3日 房屋租赁合同(草稿) 出租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三善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下称“甲方”)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三善村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承租方: (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甲、乙双方现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由甲方将拥有使用权的座落于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三善村旧小学房屋及操场(下称“旧小学”)按现状出租给乙方使用。 2、旧小学的基本情况 旧小学,包括三栋楼、操场及附属设备、设施。三栋楼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其中一栋为办公楼兼宿舍楼,其余两栋均为教学楼,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旧小学的建筑结构符合图纸的规定和要求,并配套有普通消防设施。 甲方不承诺和不保证旧小学现有的供水设施、消防安全设施、排污设施、水电设施等是否符合法定规范和是否能满足乙方的需要,如不符合或不能满足需要的,概由乙方自费和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增大以及配置,甲方将不作任何投入,乙方也不得藉此向甲方提出包括但不限于减免租金、解除本合同等任何要求,且在本合同解除后,所增大的负荷无偿属甲方所有。 3、用途 乙方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正当使用旧小学,只能用作办公场所之用,不能开办工厂及其他用途。 4、关于改造 4.1 乙方对旧小学改造的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报甲方审批、备案。 4.2对旧小学的所有改造,如按规定需要申报审批的,乙方均必须自行向相关部门申报并在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施工,并且乙方必须雇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在物业外墙翻新改造前,乙方必须做好外墙的防护工作,以确保施工安全,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3改造完工后,乙方必须在取得竣工验收合格、环保评估验收合格、消防验收合格等各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4 在改造过程中,如需以新设施替代现有设备的,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将被替代的现有设施以及以何种设施替代的清单。改造后,被替代的设施属乙方所有,而新设施则属甲方所有。无论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提前解除本租赁合同的,乙方均不得拆除。 5、租赁期限 5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租金及交付时间和方式 6.1租金从 年 月 日起计收。 6.2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人民币 万 仟圆整);第四年起每年在上年基础上递增10%。 6.3乙方必须于每月的10号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的租金。 6.4乙方应将租金存入甲方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三善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开户行:广州农商行紫坭支行 账户:959203001000002030 7、保证金 7.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竞投保证金(¥ 元)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并且向甲方交纳水电费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 7.2在租赁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令本合同被解除的,甲方须于本合同解除、双方已完成移交手续且乙方已付清租金、水、电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分别将租赁保证金、水电费保证金无息全额退回给乙方: 7.2.1租赁期满且非由乙方续租的; 7.2.2由于旧小学所附着的土地被国家依法征用; 7.2.3由于城市规划的变化、调整,政府决定拆除旧小学或对其进行改建或扩建的;(注:当第7.2.2和第7.2.3条的情形出现时,甲方应在接到政府书面通知后五天内书面通知乙方,并给予乙方二个月的搬迁期。) 7.2.4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地质变化或具有法律效力的确定非因乙方负有责任的灾害令建筑物塌毁比例超过40%或被有效鉴定成为危房必须拆除的。 8、租赁物的交付 8.1以本合同生效为前提,甲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将旧小学按现状移交给乙方。 8.2自移交时起,旧小学及其设施即由乙方使用和保管,其损、毁、灭、失等风险均全部转由乙方承担。 9、乙方的责任 9.1不得利用旧小学进行法律、法规、政策所禁止的一切活动。 9.2对旧小学的消防安全和公众安全负全责;乙方须配合甲方对旧小学的安全、消防进行检查,如有安全隐患乙方须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整改。 9.3负责对所有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更新改造并承担一切费用,乙方必须聘请具有资格和良好信誉的单位对所有设施(特别是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以令设施始终保持可正常运转的状态。 9.4旧小学的非结构性修缮及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出现结构性变损的,则由双方共同委托有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和判断(鉴定费用由双方各负责50%),如鉴定结论认为责任在于乙方的,则由乙方承担修缮责任和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如双方均有责任的,则各自按责任的比例承担。 9.5必须正当使用且确保任何第三者正当使用旧小学,并对所有损坏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的责任。 9.6负责缴交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及承担在改造期间对外所发生的一切债务,且乙方必须确保旧小学不因此而被查封或拍卖。 9.7承担因不正当使用旧小学及其所有设施或管理不善而造成任何事故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9.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旧小学。 9.9不得违法拖欠、克扣员工的工资。 9.10必须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旧小学。 10、合同解除 10.1甲方如无故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须向乙方无息退回租赁保证金本金外,甲方还须赔偿乙方所投入的部分或全部改造资金(由双方共同委托评估公司对改造设施的余值进行评估)。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无条件提出解除合同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 10.2.1因法律、法规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10.2.2因城市规划建设或“三旧”改造需要拆迁的; 10.2.3因旧小学被国家征收; 10.2.4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的情形。 11、乙方的违约责任 11.1逾期支付租金的,须按所欠租金每天 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45天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 11.2无故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或因破产、注销登记而令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 11.3如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义务,经甲方书面通知仍未纠正或因此而被执法机关、政府行政机关具有法律效力地责令停止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 12、补偿 租赁期间,如出现本合同第7.2.2条或第7.2.3条款的情形的,有关单位所支付的属于旧小学原有建筑、设备、设施、场地和租金损失的补偿款属甲方所有,属于乙方新增投资损失的补偿款属乙方所有。 13、解除合同后的移交 13.1本合同无论因何种原因被解除,乙方均须将旧小学及所有配套设施完好地并可正常使用地移交回甲方。 13.2对于乙方改造后新投入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除本合同第10.1条约定的情形外,均无偿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搬离及故意毁坏。 13.3解除本合同的移交手续必须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0天内完成,否则,乙方须按合同解除日的双倍日租金向甲方支付租金直至移交完毕日止,且甲方有权直接收回该场地。 14、合同的补充或变更 租赁期间,对于未尽事宜,甲方和乙方均可通过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争议的解决 15.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甲方和乙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在旧小学所在地法院起诉。 15.2在诉讼期间,对于双方没有争议的部分,双方仍须继续履行。 16、通知 所有甲方与乙方之间的通知和联系均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以公章签收(如乙方为自然人的,以本人签名签收),如一方不予签收的,以发出方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文件之日为对方收到日。 17、地址变更 甲方和乙方任何一方如变更了合同载明的地址,均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该方在本合同上的地址为通讯地址。 18、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并于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所有保证金、水电保证金已按时和足额到达甲方帐户之日生效。 19、其他 19.1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9.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如因包括但不限于申办营业执照等原因而需要签订由相关机构制作的格式化合同的,自该格式化合同签订之日起,本合同即自动成为补充合同,格式化合同与本合同的约定有冲突的,一律以本合同为准,且因签订有关格式化合同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鉴证费、登记费用和印花税等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责。 19.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19.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沙湾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正文止) 甲方(盖章):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三善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署日期:二○一 年 月 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