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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启东飞鹤分公司房屋招租公告

2018-12-04 00:00:00|作者:清洁吧
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启东飞鹤分公司房屋招租公告 2018/12/3 13:50:54 根据政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房屋租赁,规范交易行为,依照《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通政办发〔2017〕1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公告。 一、招租标的物基本情况: 序号 地 址 面积/㎡ 招租期限 /年 房租 底价 /元 竞标保 证金/元 1 新站到达楼一层(长龙街318号) 24 2 21600.00 2000.00 2 原东站站务楼一层候车室西侧房屋(紫薇中路609号-06) 20 1 6000.00 2000.00 3 原东站紫薇中路609号-08房屋 20 1 5300.00 2000.00 4 原东站紫薇中路609号-12房屋 20 1 5300.00 2000.00 5 原东站站务楼一层候车室西门面北起第一间房屋 (紫薇中路609号-01) 30.4 1 5300.00 2000.00 6 原东站候车室西侧房屋(紫薇中路609号-07) 35 1 5300.00 2000.00 7 下属站茅家港车站 40 2 10000.00 2000.00 二、特别约定 1、原东站、原西站房产已列入政府拆迁范围,如需提前收回,承租人需无条件服从,租金按实计算。 2、原东站招租房屋原则上不提供水电。 三、招租报名投标须知 1、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1)承租人须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经济实力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需提供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另须提供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授权人签字或签章)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自然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留存)。 3、报名人需领取投标书并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所有报名资料及投标书密封后提交,如未按规定密封作废标处理。 4、报名人在报名前需了解出租房/广告位相关情况,实地查看,一旦报名表明已完全了解相关出租房/广告位情况,认可房屋/广告位现状,遵守招租公告和招租细则条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投标如有疑问可在2018年 12 月7日 16:00 点前向南通汽运集团启东飞鹤分公司后勤服务科答疑。 5、承租期间的水电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与出租方按实结算,具体结算方式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6、在租赁期内,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及分公司整体布局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收回该房产的,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租金按实计算,并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7、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未征得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或以其它方式变相转租。 8、承租方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先报出租方同意认可并签订装修协议后方可实施。 9、租赁期内的安全由承租方负责,发生意外事故,影响其他人财产、人身安全,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经营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现安全隐患不予整改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该房产,承租方应承担所有责任。 10、承租方须认可文本中的条款。合同到期或解除,承租方应在到期日无条件撤出,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评标办法 1、意向承租人报名时须按缴纳的竞标保证金相应的标的填写投标书(一人一标),分公司将在报名截止期限的第二天通过内部公开形式进行开标。按每标的投标额高的确定为中标者。(如出现投标额相同的以报名顺序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如报名仅为一家则自然中标。) 2、意向承租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7日内签订租房合同,保证金转为租金,不足部分另行缴纳,逾期未签订租房合同的则视为放弃承租资格,缴纳的保证金不退,未中标者保证金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及时间 1.报名地点:启东市汇龙镇江海北路1198号 南通汽运集团启东飞鹤分公司后勤服务科 2.报名截止期限: 2018 年 12 月 12 日 11:00 点 3.联系人: 苏 晨 联系电话: 13921655631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四日 附件1:合同范本 附件2:安全责任书 附件1: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住所地: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场地)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概况 1.1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 的房屋(以下称该房屋)。甲方以上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现状对外出租。(附房屋平面图、附属设施交接清单) 1.2 该房屋建筑总面积约为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用途 2.1 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 使用,并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及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2.2 乙方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前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_____年____个月。 3.2 合同租赁期限3年以上的,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乙方应要求甲方提供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就本合同租赁期限的相关批准文件,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否则租赁期限超过3年部分无效。 第四条 租金、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大写:人民币 整),物业管理费 元/年(大写:人民币 整),水电费按实结算。 4.2 租金支付:按照“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季)、(半年)、(年)为一期支付,乙方于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第一期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整),以后每期租金应提前15天支付。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所欠租金、物业管理费的0.5‰支付违约金,逾期3日(含3日)以上的,甲方有权限制乙方对物业设施设备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停水停电),直至乙方付清全部应付费用,限制设施设备使用期间乙方合同义务不因此而减免,甲方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4.3水电费支付:水、电费按表按 月 结算(按供水供电公司价格),乙方付款后甲方开具收款收据作为付款凭证,水电费毎月 10日 之前交付。乙方逾期支付水电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水电费的 0.5‰支付违约金,逾期达10天(含10天)以上的,甲方不再另发通知,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相关限制设施设备使用措施,直至乙方付清全部应付费用,限制设施设备使用期间乙方合同义务不因此而减免。 4.4 租赁履约保证金:为确保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义务,乙方须于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如乙方逾期支付或低于约定的上述金额支付,3日内仍不予以支付或者补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实际占用该房屋的天数按日租金的120%向乙方收取占用费; 如乙方未能按约履行本合同的任一约定或陈述及保证的,甲方视情给予不予退还或扣罚部分履约保证金,乙方需重新补足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冲抵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于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并经甲方确认乙方结清全部费用无遗留问题后无息返还。 房屋装修改造期间,乙方缴纳装修保证金。因承租人违约,相关违约处罚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承租人需重新补足装修保证金。装修结束后,乙方无违约情况,则装修保证金无息退还; 4.5 其它费用:承租期内乙方承担该房屋的改造装修费用、设备使用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其它乙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甲方房屋配套的地下停车场有偿使用。 4.6 支付方式:汇款或转账。乙方应当将履约保证金、当期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至甲方以下指定账户,否则将视为未支付。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乙方如现金付款必须至甲方财务科缴纳,如将履约保证金、当期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交付给甲方其他任何人员都将被视为未支付,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4.7 因乙方欠付租金、物业费及其它费用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除须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乙方租赁房屋内的装修、设备设施等一切物品均归甲方所有。 4.8空调配备 1、甲方为乙方配备 牌壁挂空调 台, 牌落地空调 台。移机、维护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每台空调甲方收取摇控器使用押金壹佰元,损坏予以赔偿,乙方需交纳门锁钥匙押金,每只门锁押壹佰元由甲方开具收据,合同期满凭押金收据无息退款。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5.1甲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内有权将该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 5.2合同期内,除非乙方违约,甲方保证不收回该房屋。 5.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该房屋及内部设施进行维护、维修。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6.1 乙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用于 。乙方同时承诺,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不改变房屋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转租、转让给他人,不以承包经营等方式转租,不改变经营业态。乙方违背上述承诺之一,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即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和已支付的所有款项,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2 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部门的要求,自行办理工商、税务、城管、广告、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及证照。乙方同意,如未能办理合法经营所需的各项证照及审批手续的,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且不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或拒付租金及其它一切费用。 6.3 租赁期内乙方投入的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质量标准。投入之设备、设施或其雇员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引致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因此承担民事责任的,乙方须全额偿付给甲方。 6.4 租赁期内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该房屋进行合法使用经营,如乙方有违法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年租金20%支付违约金。 6.5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按规定按时交纳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通信网络费及运营过程中的全部费用。 6.6 乙方承诺对该房屋使用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及人身、财产损失承担责任。若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司法机关判令承担的赔偿款、合理费用、甲方委托律师而支出的律师费用及其它甲方为诉讼或澄清事实而支出的费用)。 6.7 乙方在承租房外设立广告宣传、灯箱、招牌标记等,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由乙方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房屋使用、装修要求和维修责任 7.1 乙方已确认甲方交付房屋时,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安全。乙方承租房屋内部的物业管理包括安全、环保、消防、维修、卫生、秩序等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并承担“门前五包”责任,服从甲方管理,接受甲方的日常巡查、安全检查,按照要求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7.2 如乙方对所租房屋进行装修,乙方的装修方案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按规定需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进行),同时应另行签订《房屋装修管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对于不符合装修方案或其它影响该房屋主体结构及消防安全的,乙方应无条件整改。乙方未按甲方同意的方案进行施工或经甲方提出整改要求而不予整改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支付本合同约定年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乙方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乙方自行处理,不得随意废弃在房屋内外,否则按年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建筑垃圾清运费。 7.3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该房屋、物业设备及相应设施受到损坏、灭失的,由乙方负责修复。若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7.4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乙方应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损失。 7.5 甲方对乙方使用水、电、气等情况进行单独挂表的,乙方不得擅自拆卸、改装、移动,并接受甲方定期组织的检查、复核。 第八条 房屋返还 8.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之日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应按照双倍房租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房屋租金。 8.2 租赁期满房屋的装饰装潢,原则上一律予以拆除,恢复原状,乙方不得请求补偿装修改造的一切费用。 8.3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返还时甲方应对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验收,如房屋及附属设施有损坏的,乙方应承担修复费用或赔偿损失,甲方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9.1 乙方申请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经甲方批准同意,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条款解除合同。 9.2 在合同期内,除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否则须承担以下责任: 9.2.1 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的,赔偿乙方硬装修投入(届时评估的净余值)。 9.2.2 乙方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若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还应当据实赔偿。 9.3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按当年租金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 9.3.1 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 9.3.2 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9.3.3 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的; 9.3.4 乙方擅自装修改造该房屋的; 9.3.5 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超过一个月的。 第十条 乙方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知晓所承租甲方房屋的有关瑕疵,认可房屋现状(含实物现状、权证现状和权利现状),愿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第十一条 有关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的签订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本合同自 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且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 生效。 第十四条 补充条款 租期内,因城市建设、政府拆迁及分公司整体布局规划调整等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经营时,本合同自然终止,甲方不负责乙方房屋装修及添加设施设备的补贴,乙方无条件服从各级政府及甲方的指挥,不得有任何异议,乙方已缴未使用租金予以退还(年租金* 未使用月数/12 )。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出租门面(场所)安全责任书 甲方(出租方):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启东飞鹤分公司 乙方(承租方): 为了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职责、预防火灾、预防犯罪、预防其他的工伤等事故的发生,甲方与乙方制定本责任书,请严格遵守。 一、乙方负责本店(场所)经营、消防、员工人身、公私财产安全保卫工作。做好日常维护检查,确保消防设备的完好、有效,如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被消防部门检查不合格,造成处罚的,由乙方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租赁期间要加强安全防范与治安管理,维护门店(场所)和员工安全。 二、乙方承租的场所,不得改变,出租方房屋的房屋结构和承重结构,如有改变,一切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租赁期内如发生门/窗玻璃破损、房屋漏水、消火设施老化/破损及其他有关设施故障影响乙方经营(或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和经济补偿,全部由乙方负责维修和设施修理费用。 三、乙方应尽职尽责,检查、预防不安全因素发生,注意用水、用电、消防安全;雨季注意防汛安全,要特别注意煤气使用和食品卫生安全,在承租店(场所)发生事故一切由乙方承担。乙方如若为经营餐饮,必须自行负责下水道的疏通。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水管堵塞等影响的,由乙方负责疏通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拒绝执行的,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惩罚措施。 四、乙方坚决杜绝黄、赌、毒等不良社会现象在本店(场所)发生,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五、乙方要对所承租的门店(场所)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掌握安全知识、应急逃生、消防知识,如门店(场所)的职工或他人在承租门店(场所)发生的各类事故以及乙方及与其经营项目相关联引起的劳务纠纷、工伤、人身意外都由乙方负责。 六、根据有关规定,租赁房决不允许“三合一”(仓库、宿舍、厨房)存在,对乙方在经营门市(场所)内设仓库、宿舍、厨房吃住在同一租赁房的,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限期整顿直至终止合同。 七、乙方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安装防盗设施做好消防内保工作,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煤气管道,不得在其场所使用明火,在其场所发生的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 八、由于出租门店(场所)不慎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额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甲方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持续发展的安全方针,对门店(场所)的安全、防火,文明经营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安全因素,给乙方提出后,应全部进行整改,彻底消灭隐患,如不及时更正,甲方有权采取经济处罚并有权终止租赁经营合同。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