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镇龙岐村西环路东侧地块竞投公告
2018-12-05 00:00:00|作者:清洁吧
沙湾镇龙岐村西环路东侧地块竞投公告
2018年12月5日
场地物业竞投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龙岐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2018年12月14日在沙湾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进行公开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前往龙岐村委会咨询及报名,具体竞投内容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及地址
项目具体状况
拟出租年限或租期截至日期
拟出租底价(元/月.宗)
递增情况
竞价保证金
竞价人条件
竞价方式
备注
1
沙湾镇龙岐村西环路东侧地块(空地)
总用地面积约760㎡,10米×76米
9年
5852元/月/宗.(甲方只开具摘要为“管理费”的发票,如乙方要求开具其他内容的发票,其票据税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按每3年递增5%计算
5万元正,合同保证金3万元正,其余无息退回竞得人。
原租户优先,不接受物流、快递行业竞投。
明标竞价(每次举牌增加200元正)
垃圾处理费100元/月,如遇垃圾量增加或处理单价调整的,应相应作出调整。
2
沙湾镇西环路1678号商业场地物业
商铺面积按58㎡计
5年
2900元/月.宗 (甲方只开具发票摘要内容分别为“管理费”、“租金”金额比例为8:2,如乙方要求开具其他内容的发票,其票据税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按每3年递增10%计算
20万元正,竞得后在竞价保证金中自动扣除半年租金,合同保证金1.5万元正,其余无息退回竞得人。
原租户优先,不接受物流、快递行业竞投。
明标竞价(每次举牌增加100元正)
垃圾处理费100元/月,如遇垃圾量增加或处理单价调整的,应相应作出调整。(原地址:沙湾镇龙岐村西环路侧2号)。
3
沙湾镇西环路油站街6号工业场地物业
厂房面积按432平方米,另有48平方米的空地临时建筑。
5年
8208元/月.宗 (甲方只开具发票摘要内容分别为“管理费”、“租金”金额比例为8:2,如乙方要求开具其他内容的发票,其票据税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按每3年递增10%计算
50万元正,竞得后在竞价保证金中自动扣除半年租金,合同保证金3万元正,其余无息退回竞得人。
原租户优先,不接受物流、快递行业竞投。
明标竞价(每次举牌增加200元正)
垃圾处理费200元/月,如遇垃圾量增加或处理单价调整的,应相应作出调整。(原地址:沙湾镇龙岐村油站路北排2号)。
4
沙湾镇西环路油站街10号工业场地物业
厂房面积按389平方米,另有85平方米的空地临时建筑。
5年
7767元/月.宗 (甲方只开具发票摘要内容分别为“管理费”、“租金”金额比例为8:2,如乙方要求开具其他内容的发票,其票据税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按每3年递增10%计算
5万元正,合同保证金3万元正,其余无息退回竞得人。
原租户优先,不接受物流、快递行业竞投。
明标竞价(每次举牌增加200元正)
垃圾处理费200元/月,如遇垃圾量增加或处理单价调整的,应相应作出调整。(原地址:沙湾镇龙岐村油站路北排4号)。
一、竞得方式:
1、明标竞投,价高者得,竞投结束后经济社3天内向竞得人发交易确认书。
2、凡交纳竞投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招竞投公告所描述的标的物基本情况),认可招租单位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投招租。若缴交了竞投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竞投的,视为竞投人自愿放弃竞投,则招租单位有权没收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
3、如在竞投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没人应价时,若多个竞投人报名,招租单位有权在竞投人中随机抽取一个竞投人为竞得人(若只有一个竞投人报名,该竞投人视为竞得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如此类推。
4、如在交易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招租单位有权提出暂停或中止交易,经交易中心批准后由村干部及监事会成员商议延期交易或另行拟定招租方案重新招租。
5、凡有拖欠我村租金的单位或个人,须缴清所欠款项方能参加本次竞投。
二、明标竞投:采用举牌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报名时间:2018年12月5日至2018年12月13日下午5时止(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四、竞投保证金必须在2018年12月13日下午5时前以转账形式转入账户: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龙岐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渡头分行,账号:959202001000000554;并带银行转账回单到股份社确认竞投资格。
五、竞投时间:2018年12月14日上午9:00时(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18年12月14日上午9点前,携带身份证及竞投保证金收据到沙湾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现场参与竞投会,逾期恕不接受。)。
六、竞投地点:沙湾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沙湾政务中心一楼,大巷涌路143号)。
七、竞得人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注:合同签订后竞投时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其他没有竞得的竞投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全额退回。
八、竞得后公示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确定竞得人,竞得人签订租赁合同时间按竞得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 ,如竞得人未如期签订租赁合同属竞得人违约,竞得人的竞投保证金全部属招租单位所有,租赁物由招租单位收回,另作处理。
九、报名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龙福路18号龙岐村支村委办公室。
十、联系人:陈灿尧、联系电话:13760866944、84735623
发包单位: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龙岐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二○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承 包 合 同(草稿)
发包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龙岐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下称甲方)
地 址:沙湾镇龙岐村委会
承包方: (下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一、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土地位置、面积
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西环路东侧 的土地一块,面积 760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甲方只按该用地的现状进行发包给乙方作经营之用,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清楚该土地性质,并进行现场查看,同意按现状承租。
二、承包的期限
承包用地期限为 9 年,自 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将土地对外发包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有关管理费、保证金等的交付标准
3.1.管理费的支付方式 该土地管理费以土地面积 760 平方米计算,乙方需按“三资平台”公开竞价竞得金额 元为基数每月向甲方缴付管理费,按 三 年为一档次,在前一档次基数上递增 5 %,具体管理费标准为:
承包期限
每月管理费金额(币种: 人民币)
小写
大写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甲方只开具摘要内容为“管理费”的发票,如乙方要求开具其它内容的发票,其票据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2.保证金
自签订本合同之日当天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保证金 叁万 元,如合同期内乙方不存在违约,在合同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后,乙方按时交回承租土地,并将属于甲方应收管理费支付完毕,付清乙方经营期间涉及的水、电等各项费用后,甲方负责将属于乙方的保证金如数退回给乙方,保证金不计利息。 3.3.结算方式 3.3.1双方同意采取每月结算管理费的方式,乙方须于每月10号前将当月的管理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交管理费。
四、双方责任 4.1甲方责任 4.1.1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于20 年 月 日将合同项下的土地交给乙方使用;
4.1.2协助乙方与政府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4.2乙方责任 4.2.1负责全面经营和管理工作,承担一切经营管理的费用; 4.2.2负责按时缴交经营期间有关的水、电、税金、工商管理费、环保、消防等费用; 4.2.3负责经营期内所需的有关投资及费用; 4.2.4负责承担经营期内该地块涉及的治安、安全、环保、防火、卫生等全部责任; 4.2.5负责按时支付管理费给甲方。
4.2.6在承包期内,乙方可依法在承包土地上建设建筑物以及附属设施,乙方应保证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在承包期内乙方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承包期满或合同依法依约提前解除后,乙方增建、改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
4.2.7乙方在承包期内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转包、分包给第三人使用的,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将承包合同及次承包户的资料报甲方备案。否则乙方的转包行为无效,转包收益应归甲方所有,同时乙方仍要承担合同的全部责任。如甲方同意转包、分包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的手续费,并保证次承包户按本合同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承担义务。除甲方同意乙方退发包关系、并另行与次承包户重新签订承包协议外,乙方仍要与次承包户连带承担合同的全部责任。
五、违约责任 5.1甲方违约责任:
5.1.1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将该土地交给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按当月管理费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高计算至第30日。
5.1.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严重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回乙方的保证金及多收的管理费,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保证金数额的违约金:
(1)签订本合同后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
(2)逾期将该土地交给乙方使用超过30天。
5.2乙方违约责任
5.2.1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甲方缴付当月管理费及水电费的,每逾期一天按所欠管理费、水电费的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直至付清之日止。
5.2.2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土地,并有权留置、处分该土地内所有财产,用于抵减乙方拖欠甲方的管理费、水电费和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所交纳保证金,管理费不予退回,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保证金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
(2)逾期向甲方缴交管理费超过30天。
(3)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利用该土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以转包、合股、承包等形式将该土地交予第三人使用。
(5)将该土地作抵押、担保、入股、买卖等实质性处分。
(6)欠付水电费、工人工资超过三十天的。
六、不可抗力及政府行为
6.1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损失各自承担。甲方除将收取乙方的保证金退回给乙方外,不作任何补偿。
6.2承包期间,如遇政府征收、征用或道路扩宽等情形而需要收回土地的,乙方应予配合,甲乙双方不属违约,甲方退回保证金给乙方,甲乙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在上述情形下,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接到书面通知满一个月内无条件停止经营活动并按时退场,将土地交回甲方,并与甲方办理合同解除手续,乙方必须同时清缴合同解除前所欠的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如有补偿,除地上建筑物及生产经营补偿款归乙方所有外,其余一切补偿归甲方。
七、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处理
承包期满甲乙双方未续订合同或合同已提前解除后,如乙方未能在合同终止后3天内向甲方交回土地,乙方应立即迁出并补交占用土地期间的使用费(使用费标准按合同终止当月管理费的两倍计算)、水电费等费用。如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费及水电费的,需按欠款的1%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之日止,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 乙方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八、其他约定 8.1为共同维护好本村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出力,承包期内根据乙方实际垃圾产生量计费,由甲方向乙方收取每月垃圾处理费100元(如遇垃圾量增加或处理单价调整的,应相应作出调整。),垃圾处理费不含税,甲方收取乙方的垃圾处理费只开收款收据。
九、解决争议方式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以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选择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及镇政府各执一份,并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于20 年 月 日在番禺区签订。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84735623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