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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公告(涪国土告[2018]27号)

2018-12-04 00:00:00|作者:清洁吧
重庆市涪陵区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公告(涪国土告[2018]27号)涪国土告[2018]27号 2018/12/4 经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批准,重庆市涪陵区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6(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FL2018-25-47宗地总面积: 87743.95平方米宗地坐落: 涪陵区武陵山乡武陵山村一、五组出让年限: 50年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2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35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0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20 土地用途明细: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8424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交地 备注: 1、起始价:16848万元 2、住宅年限50年,商业年限40年。3、根据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26号)的要求,宗地竞得者应按每100户无偿提供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向涪陵区民政局按综合建设成本缴纳社区用房建设经费。4、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宗地竞得者须按照不低于房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且不少于50平方米的标准在物业区域无偿配置物业服务用房(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装修房屋,具备水电使用功能,没有配置电梯的物业,物业服务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层。5、根据《涪陵区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实施细则》的要求,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6、根据《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36生/千人)和幼儿园设计规范相关规定,宗地竞得者应按每班不大于30生的标准无偿同步建设不少于9个班的社区幼儿园,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不得少于2700平方米,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建成后幼儿园的房地产权属等无偿移交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无偿移交的幼儿园建筑面积不纳入本地块容积率核算。其他相关事宜请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衔接。7、其他规划建设指标详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渝规涪陵条件函〔2018〕0555号)。8、FL2018-25-47号地块计容建筑面积为105292.74平方米,根据《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参与本宗地竞买的企业需具备二级或二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自然人参与竞买的,须承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新成立公司具备二级或二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本宗地不接受联合申请。9、竞得者需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50%的出让价款,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10、FL2018-25-47号地块权属来源为渝府地〔2015〕621号(地票指标)批准征转用的国有建设用地87743.95平方米,不需补充使用地票。 宗地编号: FL2018-25-48宗地总面积: 8817.3平方米宗地坐落: 涪陵区武陵山乡武陵山村二组出让年限: 50年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2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35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0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20 土地用途明细: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847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交地 备注: 1、起始价:1693万元 2、住宅年限50年,商业年限40年。3、根据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26号)的要求,宗地竞得者应按每100户无偿提供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向涪陵区民政局按综合建设成本缴纳社区用房建设经费。4、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宗地竞得者须按照不低于房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且不少于50平方米的标准在物业区域无偿配置物业服务用房(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装修房屋,具备水电使用功能,没有配置电梯的物业,物业服务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层。5、根据《涪陵区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实施细则》的要求,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6、本宗地不需建设幼儿园,但应根据《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按照本宗地住宅房屋销售均价缴纳幼儿园建设经费,具体事宜请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衔接。7、其他规划建设指标详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渝规涪陵条件函〔2018〕0558号)。8、FL2018-25-48号地块计容建筑面积为10580.76平方米,根据《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参与本宗地竞买的企业需具备四级或四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自然人参与竞买的,须承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新成立公司具备四级或四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本宗地不接受联合申请。9、竞得者需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50%的出让价款,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10、FL2018-25-48号地块权属来源为渝府地〔2014〕1192号(增减挂指标)批准征转用的国有建设用地8817.3平方米,不需补充使用地票。 宗地编号: FL2018-25-49宗地总面积: 17839.2平方米宗地坐落: 涪陵区武陵山乡武陵山村四、五组出让年限: 50年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05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35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0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12 土地用途明细: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1620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交地 备注: 1、起始价:3240万元 2、住宅年限50年,商业年限40年。3、根据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26号)的要求,宗地竞得者应按每100户无偿提供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向涪陵区民政局按综合建设成本缴纳社区用房建设经费。4、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宗地竞得者须按照不低于房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且不少于50平方米的标准在物业区域无偿配置物业服务用房(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装修房屋,具备水电使用功能,没有配置电梯的物业,物业服务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层。5、根据《涪陵区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实施细则》的要求,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6、本宗地不需建设幼儿园,但应根据《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按照本宗地住宅房屋销售均价缴纳幼儿园建设经费,具体事宜请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衔接。7、本宗地临道路一侧应配建一处公厕,其建筑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并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置,公厕应设置直接通至室外的易于识别的便捷的单独出入口,并配建不少于2个的室外临时停车位。8、其他规划建设指标详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渝规涪陵条件函〔2018〕0556号)。9、FL2018-25-49号地块计容建筑面积为18731.16平方米,根据《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参与本宗地竞买的企业需具备四级或四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自然人参与竞买的,须承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新成立公司具备四级或四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本宗地不接受联合申请。10、竞得者需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50%的出让价款,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11、FL2018-25-49号地块权属来源为渝府地〔2018〕710号,17839.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需补充使用地票(最终面积以重庆市土交所审核通过的为准),拟使用《地票证书》(NO.0846)进行补充。 宗地编号: FL2018-25-50宗地总面积: 12764.95平方米宗地坐落: 涪陵区武陵山乡武陵山村四、五组出让年限: 50年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2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35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0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20 土地用途明细: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1225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 备注: 1、起始价:2450万元 2、住宅年限50年,商业年限40年。3、根据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26号)的要求,宗地竞得者应按每100户无偿提供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向涪陵区民政局按综合建设成本缴纳社区用房建设经费。4、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宗地竞得者须按照不低于房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且不少于50平方米的标准在物业区域无偿配置物业服务用房(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装修房屋,具备水电使用功能,没有配置电梯的物业,物业服务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层。5、根据《涪陵区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实施细则》的要求,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6、本宗地不需建设幼儿园,但应根据《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按照本宗地住宅房屋销售均价缴纳幼儿园建设经费,具体事宜请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衔接。7、其他规划建设指标详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渝规涪陵条件函〔2018〕0551号)。8、FL2018-25-50号地块计容建筑面积为15317.94平方米,根据《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参与本宗地竞买的企业需具备四级或四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自然人参与竞买的,须承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新成立公司具备四级或四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本宗地不接受联合申请。9、竞得者需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50%的出让价款,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10、FL2018-25-50号地块权属来源为渝府地〔2017〕1900号(地票指标)批准征转用的国有建设用地12764.95平方米,不需补充使用地票。 宗地编号: FL2018-25-51宗地总面积: 13300.37平方米宗地坐落: 涪陵区武陵山乡武陵山村五组出让年限: 50年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2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35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0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20 土地用途明细: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1277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交地 备注: 1、起始价:2554万元 2、住宅年限50年,商业年限40年。3、根据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26号)的要求,宗地竞得者应按每100户无偿提供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向涪陵区民政局按综合建设成本缴纳社区用房建设经费。4、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宗地竞得者须按照不低于房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且不少于50平方米的标准在物业区域无偿配置物业服务用房(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装修房屋,具备水电使用功能,没有配置电梯的物业,物业服务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层。5、根据《涪陵区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实施细则》的要求,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6、本宗地不需建设幼儿园,但应根据《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按照本宗地住宅房屋销售均价缴纳幼儿园建设经费,具体事宜请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衔接。7、其他规划建设指标详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渝规涪陵条件函〔2018〕0560号)。8、FL2018-25-51号地块计容建筑面积为15960.44平方米,根据《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参与本宗地竞买的企业需具备四级或四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自然人参与竞买的,须承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新成立公司具备四级或四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本宗地不接受联合申请。9、竞得者需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50%的出让价款,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10、FL2018-25-51号地块权属来源为渝府地〔2016〕51号(地票指标)批准征转用的国有建设用地13300.37平方米,不需补充使用地票。 宗地编号: FL2018-25-52宗地总面积: 102666.72平方米宗地坐落: 涪陵区武陵山乡武陵山村二组出让年限: 50年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1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4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0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20 土地用途明细: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8470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交地 备注: 1、起始价:16940万元 2、住宅年限50年,商业年限40年。3、根据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26号)的要求,武陵山组团C分区11-04地块、C分区12-03地块、C分区11-06地块、C分区12-05地块竞得者均应按每100户无偿提供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向涪陵区民政局按综合建设成本缴纳社区用房建设经费。4、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武陵山组团C分区11-04地块、C分区12-03地块、C分区11-06地块、C分区12-05地块竞得者均须按照不低于房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且不少于50平方米的标准在物业区域无偿配置物业服务用房(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装修房屋,具备水电使用功能,没有配置电梯的物业,物业服务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层。5、根据《涪陵区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实施细则》的要求,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6、本宗地不需建设幼儿园,但应根据《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按照本宗地住宅房屋销售均价缴纳幼儿园建设经费,具体事宜请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衔接。7、FL2018-25-52号地块住宅计容面积应当大于总计容面积的50%,小于或者等于总计容面积的80%。8、其他规划建设指标详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渝规涪陵条件函〔2018〕0561号)。9、FL2018-25-52号地块计容建筑面积为15960.44平方米,根据《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参与本宗地竞买的企业需具备四级或四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自然人参与竞买的,须承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新成立公司具备四级或四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本宗地不接受联合申请。10、竞得者需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50%的出让价款,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11、FL2018-25-52号地块权属来源为渝府地〔2016〕2064号(增减挂指标)批准征转用的国有建设用地13300.37平方米,不需补充使用地票。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8年12月04日 至 2018年12月24日 到 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五、 申请人可于 2018年12月04日 至 2018年12月24日 到 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4日15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8年12月24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8年12月25日10时00分 在 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宗地按现状交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2.宗地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得人必须在宗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到重庆市涪陵区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出让人将终止供地,不予退还定金,并依法追究竞得人的相关责任;已签订出让合同不按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追究受让人的相关责任。 3、公告时间内有2家以上(含2家)申报的,出让方将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公告时间内仅有1家申报的,出让方将挂牌出让。 4、竞买者须在交易成交当日到涪陵区国土资源局办理保证金退还及保证金转出让价款相关手续,不计利息。 5、竞买申请人须在报名截止前到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ggzy.cn)自行下载出让地块的报名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 系 人:黄先生、郑先生 联系电话:023-72203687、023-72279307 开户单位:重庆市涪陵区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重庆涪陵支行 银行帐号:7422010182600076444重庆市涪陵区国土资源局 宗地供应信息宗地编号宗地面积土地用途宗地状态电子监管号合同状态FL2018-25-5012764.95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正常 FL2018-25-52102666.72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正常 FL2018-25-5113300.37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正常 FL2018-25-4917839.20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正常 FL2018-25-488817.30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正常 FL2018-25-4787743.95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