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街道沈家店社区卫生综合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2018-12-05 00:00:00|作者:清洁吧
余杭街道沈家店社区卫生综合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2018-12-5 经杭州余杭沈家店股份经济合作社村民代表大会(股东代表)决议批准,现就余杭街道沈家店社区卫生综合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项目名称及编号:余杭街道沈家店社区卫生综合管理项目,项目编号:余杭街道2018服务007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中介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余杭街道沈家店社区卫生综合管理项目 ,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2、 注册资金在50万元(含)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备保洁服务的相关单位;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名投标。六、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报名时间及地点:1、报名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12月7日至2018年12月10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302、报名形式: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3、报名地点:余杭街道办事处西三楼328开标室(城南路9号)4、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八、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有效资料(均须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提供相应资料);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及有效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或供应商一年内缴纳过的社保缴纳花名册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持“五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持“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持“两证整合”新版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不要求提供税务登记证。报名需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本人前来。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仍需接受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并在必要时要求提供原件备查。九、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北京时间2018年12月26日13时30分,余杭街道办事处西三楼328开标室(城南路9号)。十、开标时间与地点(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有效社保缴纳证明出席开标会议,否则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北京时间2018年12月26日13时30分,余杭街道办事处西三楼328开标室(城南路9号)十一、投标保证金(元): 1、金额为10000元(币种为人民币,拒收现金),账户名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街道办事处城建专户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余杭宝塔支行,帐号:3301040160005529469 。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或网银形式,凭银行支付凭证(须提供纸质,以实际到账为准)到余杭街道办事处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收据。该收据将作为保证金交纳的凭证,投标单位应将该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作为其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收据开票地址:余杭街道办事处西三楼324办公室,联系电话:89055978,联系人:徐航。 注:以上信息不得多字或少字,并必须从投标单位账号汇出,汇入子账号不得错误,否则该投标保证金无效。 2、须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一个工作日(2018年12月25日)16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交付方式:网银转账/银行转帐等)缴纳入账。逾期未缴纳者视为无效投标。十二、质疑和投诉:1、质疑事项: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2)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投标人如认为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质疑受理地点:杭州正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区南苑街道理想大厦9楼)。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的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在本公告下方下载,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5、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余杭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6、投诉事项: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余杭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投诉,联系电话为0571-89055978。 十三、联系方式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杭州正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13588393916;地址:余杭区南苑街道理想大厦9楼。2、采购人名称:杭州余杭沈家店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高卫明 ;联系电话:13588315575;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沈家店村。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徐航;联系电话:0571-89055978;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城南路9号。 杭州余杭沈家店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相关附件 质疑函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