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锦尚镇人民政府锦尚镇中北片区及道路环境卫生保洁服务
2018-12-05 00:00:00|作者:清洁吧
石狮市锦尚镇人民政府锦尚镇中北片区及道路环境卫生保洁服务 项目编号:[350581]BLZX[GK]2018046 发布时间:2018-12-05 11:54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甲方:石狮市锦尚镇人民政府乙方: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1]BLZX[GK]2018046的石狮市锦尚镇人民政府锦尚镇中北片区及道路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合同条款;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产地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指标等 1 1-1 清扫服务 清扫服务 2 年 国内 2137080 4274160 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4274160.00 3、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贰拾柒万肆仟壹佰陆拾元整元(¥4274160.00)。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采用一年一签的方式,第一年为试用期,如双方无异议自动续签一年;具体服务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如遇市级或镇级卫生保洁政策因素,在甲方提前2个月的情况下告知乙方,乙方无条件终止合同,甲方在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4.2交付地点:以镇区锦南路、永祥路为界线划分,除去厝上溪保洁原定保洁区域,共有厝上、锦尚、西港、东店、杨厝5个村及相关道路。;4.3交付条件:按合同规定完成保洁服务经验收合格。。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5.1 项目概况 5.1.1 保洁区域以镇区锦南路、永祥路为界线划分,除去厝上溪保洁原定保洁区域,共有厝上、锦尚、西港、东店、杨厝5个村及相关道路(其中锦南路保洁区域以道路路面中间为界线);5.1.2 保洁范围:所涉及区域的村庄保洁、道路保洁、公厕保洁、河道保洁、店面一层高度以下(低空)的牛皮癣清理、河道沟潭保洁。保洁人员不能出现焚烧垃圾现象。5.1.3 村庄保洁包含村庄田地、荒杂地的保洁;5.1.4 道路保洁包含道路两侧8米范围内的卫生保洁(永祥路、共富路、沿海大通道等市政道路不在本项目保洁范围内,锦南路保洁区域以道路路面中间为界线);5.1.5 公厕保洁包括公厕周边及内部保洁(按泉州市农村公厕管理考评标准执行);5.1.6 牛皮癣清理包含低空(店面一层高度以下))广告张贴、喷字广告等清理;5.1.7 河道沟潭保洁包括卫生保洁、杂草清理、蚊虫喷洒等;(厝上溪原定保洁区域除外。)5.2 保洁作业范围清单:详见招标文件;5.3 管理及作业人员、车辆配备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日常巡查管理人员2人;道路清扫和绿化保洁作业人员(含小广告清理人员)42人;机动车驾驶员:2人;三轮电动车2辆;密封式人力保洁车42辆;5.3.1 配备项目负责人和日常巡查管理人员,日常巡查管理人员每人需配1辆三轮电动/机动巡查车以上车辆;5.3.2 项目负责人和日常巡查管理人员为负责本标段日常保洁作业质量监管的一线管理人员,不含后勤管理人员(如财务、仓管等),后勤管理人员由乙方自行配备;5.3.3 作业及管理人员招聘时的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5.3.4 上述相关人员必须分工明确,一人一岗,不得兼职串岗。5.3.5 甲方一次性提供保洁转运车辆及垃圾桶借于乙方使用,乙方负责相关的保险、安全责任、车油、车辆维修、交通事故、违章处理、垃圾桶等环卫设备维护;5.3.6 清扫保洁作业人员每1人配备1辆人力保洁三轮车。。6、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进行验收。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2 100 1、采购人收到中标人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且中标人的保洁服务工作正式开始后每个月结算一次服务费用。2、中标人完成一个月的保洁服务工作后,采购人按考核结果在第二个月的15个日历天内支付上个月中标人的应得服务费用(含正常作业经费及奖惩经费)。注:由于中标人管理不善,引起政府职能部门处罚或要求整改,或被新闻媒介曝光的,采购人保留暂缓支付经费及追究责任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取消保洁经费。 。8、履约保证金有,具体如下:在签订合同之前,按照年中标金额的2%,即42741.6元(大写:肆万贰仟柒佰肆拾壹元陆角)缴交履约保证金。以银行电汇或转账方式提交;待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9、合同有效期服务期限1年,共12个月。自 2018 年 1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本合同采用一年一签方式,如甲乙双方无异议自动续约一年,即 2019 年 1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止。。10、违约责任10.1乙方须将报名竞标时承诺的管养机械投入在本项目的日常管养,如乙方未能履约,将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承包权,并没收履约保证金。10.2若甲方未能按管养承包合同条款按时支付乙方管养承包金,甲方将按月承包金的5‰/日支付乙方违约金,但因年终结算造成账户冻结或城建资金计划未下达等情况除外。11、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一年之内,乙方不得参与甲方所招标的项目。12、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如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仲裁,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13、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14、合同条款14.1 要求 14.1.1 基本要求 14.1.1.1 道路路面干净见本色(含路沿、人行道、阴沟及沟井口),无发现 垃圾、沙土、积水、浮土、污泥、烟头、果皮纸屑、包装壳、塑料袋及砖瓦小石块等废弃物。 14.1.1.2 三根净(墙根、树根、电线杆根干净)、两沟口清(下水道口、涵 沟口无溢流堵塞)。 14.1.1.3 道路人行道之间绿化隔离带及树穴干净。 14.1.1.4 果皮箱按位摆放、按班清掏、按时清洗,如有破损,对易损件须 及时维护。 14.1.1.5 乙方应对保洁区域内的垃圾收集清运及清洗;同时扫至交界线以外3米外。。14.1.1.6 乙方应负责本标段保洁范围内乱倾倒生活、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中标后移交前本标段范围内路段所遗留的生活、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也由乙方负责。倾倒生活、建筑垃圾必须在24小时内自行清理好或责令倾倒人清理好。 14.1.1.7 保洁区域内的电力、电信、交通、环卫、各种栏亭、公共墙体及 其它公用设施、设备上的小广告、乱涂写、乱张贴等须在每天早上8点30分前清除,尽可能恢复本色;如遇政府重要活动时,乙方应承诺并确保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区域清理完毕并保持清洁,不得提出其他特殊要求不予配合,否则甲方有权作出处罚。 14.1.1.8 机动垃圾收集专用车辆及人力保洁车辆必须是密闭的(不含盖帆 布),不会造成“滴、撒、漏”,清扫收集的垃圾应全部送到垃圾中转站。如未送到垃圾中转站,被甲方发现累计达5次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合同。 14.1.1.9 负责保洁区域垃圾桶内垃圾的日收集清运。 14.1.1.10 应严格使用规范、功能完好的密封式人力保洁车。 14.1.1.11 如遇石狮市政府重要活动或重大节假日时,乙方应服从甲方工 作安排,延长保洁作业时间,并确保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完成清扫保洁工作。 14.1.1.12 根据服务要求,需清洗低空小广告的工作范围:区域内的道路构筑 物等路边可见物,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公交设施、交通设施(含交通护栏、信号灯杆、岗亭等)、市政设施、环卫设施、各种栏亭及其它公用设施、设备上的乱涂写、乱张贴等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的小广告。 14.1.1.13 如遇强台风、特大暴雨,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可以不安排 人员上路,台风暴雨过后,乙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做好清扫保洁工作。 14.1.1.14 服务地段内的水池、排水沟中漂浮物必须及时进行清理(如果 有的话)。 14.1.1.15 保洁人员在作业时,统一工作服(含反光安全服)。 14.1.1.16 所配备的车辆由乙方按相关规定办理报牌手续及保险手续, 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14.1.1.17 应保证在临时突击任务(如台风、暴雨、撞车、火灾、散落杂 物、上级检查巡视等)发生时有效、有序地进行环境卫生应急处理,切实履行在预防突发事件发生时的职责。对有临时突击任务时,<1>如不能立即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每次扣发承包金5000元;<2>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发承包金10000元;<3>情节恶劣的且造成重大影响的,每次扣发承包金20000元,直至取消其承包资格,解除合同。 14.1.1.18 在一类保洁区域保洁时间内,成堆垃圾停留超过30分钟每处扣 承包金500元;二类保洁区域保洁时间内,成堆垃圾停留超过1小时每处扣承包金300元。 14.1.2 道路清扫保洁的作业时间要求 各路段可根据季节、路段卫生情况,在规定的工作时间经甲方同意后调整上班时间。 14.1.2.1 一类路段实行10小时作业, 早晨、下午打扫全日保洁,早上6:30- 12:00 下午14:00-晚上18:30的作业时间,60分钟考核制,零星垃圾在路面停留的时间不超过60分钟。清扫人员每天在早上7:30之前,下午15:00之前完成大清扫。 14.1.2.2 二类路段实行8小时作业, 早晨、下午打扫全日保洁,早上6:30- 11:00 下午14:00-晚上17:30的作业时间,60分钟考核制,零星垃圾在路面停留的时间不超过60分钟。清扫人员每天在早上7:30之前,下午15:00之前完成大清扫。 14.1.3 保洁车辆的要求 14.1.3.1 见保洁作业人员、密封式人力保洁三轮车、管理人员及车辆配备要求。 14.1.3.2 乙方所配备的机动车辆应为合法、正规车辆,乙方应在正式接管前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牌照及保险手续,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14.1.3.3 甲方所辖村庄有吊桶转运车借于乙方无偿使用,但乙方需自行承担车辆的保险、维修、油费及其他车辆费用等支出,同时所产生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及甲方所辖的村无关。 14.1.4 保洁作业及管理人员的要求 14.1.4.1 见保洁作业人员、密封式人力保洁三轮车、管理人员及车辆配备要求。 14.1.4.2 配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作业及管理人员,并承担所有作业及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及费用。 14.1.4.3 本项目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应准时到位,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在签订合同前应将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存放于甲方,服务期间本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也不得在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中兼职,否则,甲方可处以乙方人民币20000元的处罚,情节较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因特殊原因(主要为甲方要求更换该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发生重大疾病、伤亡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在服务期间本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需更换,必须报经甲方同意,且免予处罚。 14.1.4.4 一般清扫保洁作业人员若有更换必须在3个日历天内报甲方备案,否则按人员缺岗处罚。 14.1.4.5 乙方管理人员需每个工作日到镇政府环卫所签到并巡查,一个月累计达到五次以上无故缺席或无提交巡查报告的,甲方有权予以处罚。 14.1.4.6 服务期间若甲方根据项目需要召开会议,乙方的单位负责人或本项目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该项要求将作为日后监管考评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14.1.4.7 保洁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穿戴标有标洁公司名称的工作服,且工作服务必须按人员顺序统一编号。 14.1.4.8 乙方在进场一周内必须提供本标段所投入人员带有身份证号码的人员名册(单),以备检查用。 14.2 乙方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发现乙方将合同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或 不按合同约定配备作业车辆和保洁人员的立即进行查处,情况属实的,提前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14.3 保洁作业范围清单 名 称 面积/㎡ 锦尚村 321143.24 厝上村 507650.84 西港村 273639.50 东店村 524069.50 杨厝村 260085.98 村庄面积合计 1886589.06 沿海大通道两侧外扩8米部分 29736.14 永祥路两侧外扩8米部分 3401.76 锦南路及两侧外扩8米部分 81691.63 厝上大街、东店大街 43527.26 道路面积合计 158356.79 注:1、现有路段中已存在的绿化带均属中 标后的保洁范围。 2、中标后若没有新增道路、公共场所、绿化带、空旷地等处所,本标段工作量不再增补。 14.4 卫生保洁经费分为常规保洁经费及奖励经费,其中每年常规保洁经费为1987080元,即每月拨付165590元;每年奖励保洁经费为150000元,具体奖励方案见《2018年锦尚镇环境卫生管理绩效考评制度》。 如超过合同期后未及时签订合同,经甲方同意,允许由乙方托管保洁服务,托管期间仍按合同的相关内容执行,托管最多不超过3个月。15、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15.5其他:《道路清扫保洁检查考核评分标准》、《道路清扫保洁检查考评办法》。 甲方:石狮市锦尚镇人民政府乙方: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联系方式]住所:石狮市锦尚镇锦东大道129号住所: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双溪村19号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林文忠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505085123联系方法:1586024855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账号:账号:9080215010010000028971签订地点:石狮市锦尚镇人民政府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