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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颐和园社会化保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2018-12-05 00:00:00|作者:清洁吧
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颐和园社会化保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颐和园社会化保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的委托,对颐和园社会化保洁服务项目按照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国内有能力从事此项目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1.项目名称:颐和园社会化保洁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18CNIC021736202 3.项目预算:人民币931.2468万元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采购内容: 项目概况一览表 序号 采购内容 分项服务内容 数量 年工作时长/小时 采购内容 质量要求 服务期限 备注 1 年度保洁服务 厕所保洁 25个 182500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详见《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园容卫生保洁工作标准指导意见(试行)》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合同签订和执行采用1+1模式,将根据年度综合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广场及道路铺装保洁 131336.9平米 79896.61417 绿地保洁 718211.1平米 37449.57879 水面保洁 2061000平米 75226.5 备注:①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②根据采购人下达的每月或每季度工作计划及实际需求匹配每月或每季度工作时长,总时长应等于全年工作时长。 ③视成交供应商的项目完成和下年度的项目预算情况,在采购需求相对固定和延续,价格变化幅度较小,且年度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与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续签2020年保洁服务项目合同。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凡是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 6.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6.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 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3供应商应为2018年-2019年度“北京市政府采购物业服务定点综合查询系统-保洁类”入围单位。 6.4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在职员工,大专以上学历,5年及以上行业从业经验(提供截止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已缴纳年份不少于5年的行业从业的社保证明,不限于目前任职单位。)以及具有与采购人业绩要求相同的作为项目负责人的从业业绩(提供合同或者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合同,合同中显示项目负责人姓名及任职岗位;合同中不显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任职岗位的可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佐证,例如用户证明、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等)(注:除采购人提出外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6.5供应商必须向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未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6.6供应商应具有服务内容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并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按时保质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6.7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6.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9凡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或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项目招标采购单位的任何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6.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 6.11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 6.1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7.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7.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12月4日起至2018年12月10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7.2磋商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六号中仪大厦615房间。 7.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7.4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只有经过招标代理机构审查的潜在供应商方能购买磋商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只作初步审查,不作为最终审查。资格最终审查将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证明文件在评审时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另行提供能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⑵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⑶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型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8.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时间、截止时间及地点: 提交时间:2018年12月14日9:00~9:30 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4日9:30 地点: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六号中仪大厦615房间第一会议室 在以上截止时间后送达到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该文件将被拒收。 9.最后报价提交时间及地点: 预计为2018年12月14日10:30,具体时间待磋商后另行通知。 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10.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在中国 中国电力招标网发布,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凡对竞争性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下列内容与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六号中仪大厦615房间 邮政编码:100044 电话:010-88316253 联系人:李江 开户银行及账号: 户名: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西城支行 账号:335057595948 采购人: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宫门前街甲23号 电话:010-62881144转6890 联系人: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