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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津新区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二次)招标文件澄清

2018-12-06 00:00:00|作者:清洁吧
东津新区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二次)招标文件澄清 东津新区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二次)招标文件澄清 各投标企业: 有投标企业对东津新区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二次)招标文件提出几条疑问,在不指明问题的来源的前提下,现对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一、招标公告第1页“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经营范围需包含本项目全部采购内容。)”,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是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是否属于招标公告“提供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文件。 答:本项目是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清扫或保洁服务内容的均能满足本次采购要求,都属于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全部采购内容。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属于证明文件。 二、招标公告第18页“相关业绩”中“按照累计清扫保洁作业面积或者累计保洁作业合同额来计分”,如果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业绩为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项目范围包含保洁作业、垃圾收集、垃圾转运等业务,那么该业绩的合同额如何认定。 答:招标文件上述条款原文是“对投标人2015年11月以来(以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环卫相关业绩累计清扫保洁作业面积、累计保洁作业合同金额进行考核”,该条款是针对保洁业绩的考核,投标人如果提供的是综合性业绩,同时还要把清扫保洁作业面积或累计保洁作业合同金额通过相关证明文件(项目业主针对清扫保洁作业面积或累计保洁作业合同金额出具的证明)凸显出来,否则无法统计,在评审时也无法考核。 三、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不变。 招标人:襄阳东津新区(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