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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DZC20182179_01政府采购物业服务合同

2018-12-06 00:00:00|作者:清洁吧
政府采购物业服务合同 项 目 编 号:DZC20182179 计 划 编 号:ZCB20181937 甲 方:大庆市直机关第三小学校 乙 方:大庆高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DZC20182179大庆市大庆市直机关第三小学校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大庆市东风新村湖滨大街黎明路18号 负责人:张慧 电 话:13845924205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大庆高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大庆市高新区高端装备制造园科研办公楼3楼 负责人:秦昌霞 电 话:0459-6613061 第二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地方现行的标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各级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大庆市直机关第三小学校物业服务相关事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表为准) 单位:元 货物内容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品牌 履约期限 2018年物业管理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项 1 360000.00 360000.00 服务期:2018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此次报价为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一年的服务费) 2021-11-30 合计 叁拾陆万元整(360000.00元)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三条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庆市直机关第三小学校物业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物业类型:公建物业(校园物业) 坐落位置:黑龙江大庆市东风新村湖滨大街黎明路18号 建筑面积:10522平方米 第三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四条 总体服务事项 1、大庆市直机关第三小学校校园范围内所有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室内外保洁、垃圾清运、绿化养护、冬季清雪、秩序维护、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以及污水提升和化粪池清掏服务。 2、消防管理及针对消防主管部门的迎检工作由校方自行负责,乙方不负责校园范围内的消防管理及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工作。 第五条 服务内容及标准 1、总体要求 (1)服务范围内各项标准达到《省级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的要求和标准。 (2)制定完善作业程序文件,指引物业人员提供标准化服务。 (3)工作人员统一着装并佩戴工牌上岗。 (4)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档案保存完整,检索方便快捷准确。 (5)做好与本项目有关的保密工作。 2、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 (1)服务内容: 1)校园内室外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校园围栏以内),包括公共道路、运动场地、跑道、人行道及公共绿地的卫生清洁及场地清雪。 2)校园内室内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包括走廊、卫生间、楼梯、大厅、场馆、会议室等部位的清扫保洁及门窗保洁。 3)垃圾收集及清运,包括校园范围内室内外垃圾收集及清运。 4)保洁用品以及班级用保洁工具由乙方提供。 (2)服务标准: 1)室外保洁:道路、场地每天清扫2次,8小时巡回保洁,目视地面干净;室外操场无可视垃圾,垃圾滞留时间不得超过1个小时;夏季对人行道板、铺装上杂草进行清除、消杀;区内积水1天清理完毕;区内积雪小雪1天清运完毕,中雪2天清运完毕,大雪3天清运完毕。 2)室内保洁:室内地面每天拖洗2遍,无污迹、纸屑,无灰尘、无水渍;卫生间每天清理4遍,果皮桶内垃圾不得超过2/3;公共区域玻璃每年擦拭2遍,目视洁净、光亮;在会议召开前和会议结束后及时进行清理,随时发生,随时保洁,按学校要求进行物品摆放;场馆每天打扫2遍,地面无垃圾、杂物,目视无灰尘,明亮清洁。 3)垃圾收集及清运:室内外垃圾每日收集清理2次,收集点周围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收集点内垃圾清运及时,日产日清,定期消杀,2米范围内不得有刺激性气味。 3、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1)服务内容:负责校园大门门岗执勤管理;负责协助上放学对学生出入的管理;负责配合校方对校区进出学校车辆的管理;负责校区公共秩序的巡逻管理。 (2)服务标准:保证学校区域内的安全和正常工作秩序,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查验;对进出物品实行登记手续,详细登记物品名称、数量和本人资料及搬运时间、搬运车辆的牌号等,防止破坏及意外事故发生;根据学校的相关管理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教师上下班,学生上学、放学时间需在门前立岗;对校区楼内、楼外等巡逻看守,并填写巡检记录,维护好学校的公共秩序;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事故隐患;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完成校方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4、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 (1)服务内容: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的日常检查与巡视;门窗的巡视、保养与维修;楼内墙面、顶面、地面(墙面砖、涂料等装饰)面积小于5平方米的零星维修;屋顶、屋面防水、楼内外雨水管的零星维修与保养;校区围墙的巡视与维修;下水管线疏通,污水井、化粪池的定期清理;零星更换灯泡、灯头、灯座、开关及水龙头等;避雷系统的日常巡视;公共部位其他各种设施设备的巡查与维护。负责学校到污水提升站管线的日常维护及污水排放。上述项目所需材料均由校方提供。 (2)服务标准:每年二次以上对房屋结构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并告知相关使用人;建立维修巡检制度,定时、定期、定人进行巡检,建立巡检记录;每天对公共设施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急修5分钟到达现场,小修事不过日,维修合格率100%;每天巡视楼内公共部位门窗,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门、窗开闭灵活;污水井、化粪池清掏每年至少二次,雨水井每年春季秋季要清掏一次,保证排水通畅;每半月一次巡查围墙,发现损坏立即修复,铁栅栏围墙表面无锈蚀,保持围墙完好;假期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全部检修,覆盖维修或更换;编制公共设施年度检修保养计划并严格实施;确保公共部位设备运行良好,表面清洁、无污迹,无故障运行率100%。 5、绿化养护 (1)服务内容:负责校园室内盆花、室外乔木、灌木、草坪、花池等绿化养护,包括修剪、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和彩化等。 (2)服务标准:草坪保持平整,草高不超过12cm,并保证有效供水;灌木修剪及时,基本做到无枯枝,萌蘖枝不超过10cm,乔木及蓠、球造型植物及时修剪,做到枝叶紧密、圆整,并适时施肥,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主要病虫害发生低于5%;花卉养护做到植株丰满,株型自然匀称。叶面干净光亮,无灰尘赃物,无明显病斑,无明显虫害;保持植物对生长水分的需求;保持植物的花盆、器皿干净整洁,无赃污,花盆内无杂物、垃圾,每次养护完毕,及时清理现场,保持现场清洁;植物在摆放期间要保证其生长需要,定期施用肥料;专业技术人员定期现场指导,并保证成活率95%以上。 6、其他要求 (1)负责给排水、供暖设施的日常巡查看护,发现故障及时上报校方;负责学校污水运行及维护工作。 (2)服从校方安排,积极完成校方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第四章 物业服务目标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期内乙方需实现以下管理目标: 1、保洁达标率95%。 2、绿化养护及时率90%。 3、维修及时率95%。 4、垃圾清运及时率90%。 第五章 服务期限 第七条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止。 第六章 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第八条 服务费用:本合同物业服务费人民币360,000元/年,三年总计为人民币1,080,000元(大写:壹佰零捌万元整)。 第九条 上述费用包括乙方人员工资、劳动保护及相关保险费用、清洁所需工具及材料费用、绿化养护人工费及病虫害防治药品费用、垃圾清运费、清雪机械费用(维修所需材料除外)。 第十条 付款方式: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付款时需依据采购申报单、中标通知书、验收结算书、设备验收单、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等采购资料结算)。服务费按季度结算,每次验收合格后无质量及服务问题支付合同价款的25%。 第七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监督、检查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权利。 2、甲方有教育本单位人员遵守各项物业管理制度,共同保持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维护共同利益的义务。 3、甲方有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存在的工程质量及遗留问题的义务。 4、甲方承担乙方日常服务运行所需水、暖、电等能耗费用。 5、因甲方人员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所导致的人身伤害或其他事故由甲方负责。 6、因甲方在办公职场、场馆以及公共部位违规使用电器、堆放杂物以及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甲方负责。 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按照合同要求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义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整改意见,乙方有认真按时整改的义务。 3、对甲方举办的大型活动或临时性工作时,乙方要主动服务,做好善后及配合工作。 4、乙方应对管理服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管理服务人员履行工作的安全性。 第八章 违约金及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履约保证金: 1、中标后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5%,由中标方提交给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由中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或本单位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的履约保函,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在鉴证合同时应将履约保函原件带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并提供履约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鉴证。 履约保证金提交后合同生效,验收合格服务期满后无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且我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3、中标方如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可另选中标方或另行招标。 4、履约保证金一律采取转帐方式退还。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⑴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⑵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履行合同义务不当的。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整改并考核,乙方应按甲方标准及时整改并达到合格标准。 3、因甲方未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导致乙方管理目标和质量目标无法实现,造成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2018年12月1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法定不可抗力,双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乙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大庆市直机关第三小学校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黎明小区黎明路8号 法定代表人:刘祥 授权委托代理人:张慧 电话:6297517 传真: 邮政编码:163316 签订地点:大庆市直属机关第三小学校 签订日期:2018-11-29 乙方:大庆高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 大庆市高新区高端装备制造园科研办公楼3楼 法定代表人: 李振海 授权委托代理人:秦昌霞 电话:0459-6613061 传真:0459-6613066 邮政编码:163316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大庆市分行兴业支行 账号:0905063719248111115 签订日期:2018-11-29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0459-6981694 签订日期:2018-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