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鄱阳县团林乡三十里康村委会郭子埠村边张家山一栋抵债房产转让
2018-12-07 00:00:00|作者:清洁吧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鄱阳县团林乡三十里康村委会郭子埠村边张家山一栋抵债房产转让
[2018-12-06]
项目编号:
JX2018ZC10128C1
项目名称:
鄱阳县团林乡三十里康村委会郭子埠村边张家山一栋抵债房产转让
标的名称:
鄱阳县团林乡三十里康村委会郭子埠村边张家山一栋抵债房产转让(转让底价:1289.83518万元)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18-10-22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18-11-05
项目简介:
本次转让标的为债务人江西湖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武宁建恒置业有限公司、江西建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怀进等由于债务关系抵押给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都大道支行位于鄱阳县团林乡三十里康村委会郭子埠村边张家山一栋房产(不含装修等附属物)。上述标的已由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赣01执恢17-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抵债至转让方,暂未办理变更过户登记。转让方式为整体转让。目前转让标的为占用状态。该标的总楼层为9层,建筑总面积6497.43平方米,土地总面积为12051.4平方米。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目前转让标的现状未腾房清场,存在实际占有使用人占有使用本标的用于酒店经营等情况,在营酒店名称为鄱阳县建阳大酒店,租赁合同为执行查封状态下签署。转让标的交付前装修等附属物可能存在损坏、损毁、灭失等情形,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交易风险,并承担上述交易风险。
2.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协议后需自行负责处理腾房清场事宜,如需通过法律程序处理上述事宜,转让方积极予以配合,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本次挂牌转让的标的不涉及涉诉、共有、抵押、查封等状态。受让方成功受让本次挂牌转让标的后,须自行办理房屋权证过户手续,权证变更过程中涉及的办证风险、手续均由受让方承担;权证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仅协助提供标的房地产过户所必须的法律文件和手续。
4.标的新旧、质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具体交付资产以现场勘察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可能存在的瑕疵及交易风险。
受让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提交书面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供认可接受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
3.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标的房地产交接日之前的所有物业管理、水电、煤气、电话、网络等费用由转让方全部承担;标的房地产交接日之后的所有物业管理、水电、煤气、电话、网络等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5.是否涉及捆绑交易:不涉及。
6.是否接受联合受让:接受,联合受让方需在报名时提交联合受让协议。
7.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单个标的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如单个标的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由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组织网络竞价,网络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8.合同签订:受让方被确定后须在 3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9.交易税费:(1)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所有变更过户相关税、费用(包括二次过户),均由受让方承担。
(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包括协议交易服务费和溢价分成。溢价分成只在产生网络竞价情况下收取。交易服务费按赣产权〔2018〕45号文的规定收取。其中:
①协议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金额的0.2%收取,最低收费不少于1000元,由受让方承担。
②溢价分成:由转让方承担。
(3)信息披露费:由转让方承担。
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10.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帐时间为准),否则取消其竞买资格。
11.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工作时间:8:30-17:00
联系方式: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www.jxcq.org
联系人:涂女士、熊先生
联系电话:0791-88526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