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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三屿新区安置小区建设项目

2018-12-06 00:00:00|作者:清洁吧
宁德市三屿新区安置小区建设项目 【2018-12-06 】 招标公告 宁德市三屿新区安置小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德市三屿新区安置小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已由 宁德市蕉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宁区发改投〔2018〕10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德市蕉城区七都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付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宁德市蕉城区七都镇三屿村104国道西侧附近地块三; 2.2 工程建设规模:宁德市三屿新区安置小区建设项目(一期)总建筑面积92493.08平方米,投资估算为4547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9893.39万元,“三通一平”施工准备费用约3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宁德市三屿新区安置小区建设项目(一期)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范围:方案设计优化、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各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 (2)施工范围:宁德市三屿新区安置小区建设项目(一期)目施工图所载明1#~8#楼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通风、电气、消防、弱电系统、防雷、物业用房、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幼儿园、公厕、消控中心、开闭所、发电机房、高低压变配电房、地下室、室外道路、景观、绿化、围墙、照明、排水、安防、通讯等工程(不含水表以外的供水工程、电表以外的电力工程、燃气工程及电梯与发动机设备采购)以及项目拆迁建筑垃圾清运、收纳及场地“三通一平”(临时施工用水、用电、道路和土方平整)施工准备工作等,具体以发包人审核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的施工图纸为准。 (3)采购范围:项目所需材料和设备。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0天(含设计、施工),其中关键节点(以合同签订日为起算点): 工程设计时间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0日历天内完成深化工程设计方案报送审批部门的工作,在通过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后25日历天内完成工程初步设计报送审批部门审查的工作,在通过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后 25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施工图设计报送图审机构审查的工作,其中桩基工程施工图在45日历天内完成。 工程施工、采购时间要求:总工期540日历天,工程施工、采购起始时间以项目用地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并经项目业主(或监理)单位签发桩基开工令的次日起开始。 2.5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和本项目设计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营业执照,并同时满足以下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的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符合资格要求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3.3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是具有本项目要求的设计资质的企业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4 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5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房建类(如工民建、土建、结构、建筑、土木工程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3.7投标人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以来)未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不处于破产状态。 3.8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拟派出主要管理人员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9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0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12 月 6 日08:00:00至投标截止时间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网电子交易平台(www.ndggzy.gov.cn:8090/ndhy)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最新版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德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 12 月 27 日9:00(北京时间)之前登录宁德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ndggzy.gov.cn:8090/ndhy)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交易平台以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投标人应在投标代理机构开启解密后规定时限内(60分钟)使用与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把CA锁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者使用远程解密功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解密时需(因投标人CA锁等问题导致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以网络最后上传的一份为准。请企业务必提前做好投标工作,以免因操作失误或其他问题造成自身损失。业务咨询或故障处理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9280095。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www.ndggzy.gov.cn:8090/ndztb)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宁德市蕉城区七都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地址:宁德市蕉城区七都镇人民政府大院内 联 系 人:刘工 联系电话:0593-293168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层 联 系 人:林腾、林游 联系电话:0591-87554218 邮箱:87554218@sina.com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湖支行 帐户名称: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431275634540 (投标人需在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注明:“E3509020902100059001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宁德市蕉城区住建局 地址: 宁德市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593-291517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宁德市闽东中路33号(宁德市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593-2915197 招标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