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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工程分公司“三供一业”物业分离移交家属区维修改造工程施工(三次)

2018-12-06 00:00:00|作者:清洁吧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第七工程分公司[联系方式]“三供一业”物业分离移交家属区维修改造工程施工(三次)(招标编号:2018GQJZ3998)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第七工程分公司[联系方式]“三供一业”物业分离移交家属区维修改造工程施工(三次) 项目编号: 2018GQJZ399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1月5日 开标日期:2018年11月30日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第七工程分公司[联系方式]“三供一业”物业分离移交家属区维修改造工程施工(三次)(招标编号:2018GQJZ3998)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佳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投标总报价:¥2659080.93元 (大写:人民币贰佰陆拾伍万玖仟零捌拾元玖角叁分) 工期:10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项目负责人: ① 姓名:王学刚; ② 执业或职业资格:二级建造师; ③ 注册编号:皖234101184310。 投标人业绩: ① 铜陵市郊区大通镇龙苑小区一组团凤苑小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程(三标段)(资格审查业绩); ② 昭阳工业园综合服务楼1#、2#宿舍楼及室外工程; ③ 巢湖市散兵镇项山村中村安置点工程施工; ④ 张八岭小学新校区工程。 项目负责人业绩: 合肥中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联系方式]环保型沥青混凝土搅拌厂区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厂房一标段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合肥市义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 投标总报价:¥2693000元 (大写:人民币贰佰陆拾玖万叁仟元整) 工期:10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项目负责人: ① 姓名:姜建; ② 执业或职业资格:二级建造师; ③ 注册编号:皖234060800524。 投标人业绩: ① 合肥市包河区2016年度学校暑假维修改造工程施工2标段(资格审查业绩); ②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3#厂房; ③ 八菱汽车配件生产项目(倒班房及生产厂房); ④ 合肥志邦家居有限公司新厂区2#厂房工程。 项目负责人业绩: 安徽省体育局训练基地管理中心黄山太平湖体育训练基地运动员公寓、康复综合楼工程 评标过程情况说明: ①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称:安徽明泽建设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安徽幕凡建设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安徽省春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②入围投标人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安徽龙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合肥市义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佳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河北天森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安徽省金宇建设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③本项目有效值:2625675.00元人民币。 ④未通过商务标审查的投标人名称:无。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工程建设一批 评标委员会名单: 李红娟、罗贤超、王小女、许朝华、李磊。 招标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第七工程分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西段 联系人:毛主任 电话:0551-6374225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金寨路和庐江路交口创元大厦309、310、311室 联系人:钟工 电话:0551-65550993、18949811181 传真:0551-65550993 公示期:2018年12月6日至2018年12月10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提出质疑,联系电话:0551-65550993、1894981118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3。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2018年12月6日 附件: 信息来源:http://ggzy.hefe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