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祥芝镇人民政府祥芝镇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采购
2018-12-10 00:00:00|作者:清洁吧
石狮市祥芝镇人民政府祥芝镇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350581]CXS[GK]2018134 2018-12-10 09:37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甲方:石狮市祥芝镇人民政府乙方: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1]CXS[GK]2018134的石狮市祥芝镇人民政府祥芝镇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合同条款;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产地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指标等 1 1-1 清扫服务 道路清扫服务 3 年 国内 1890000 5670000 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合计: 5670000.00 3、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陆拾柒万元整元(¥5670000.00)。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合同服务期限3年;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业主指定地点;4.3交付条件: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5.1 项目概况 本项目服务的道路(水泥路面和铺砖人行道)、公共场所、绿化带、空矿地等,面积约 159822.5 平方米;小广告清洗 15277.5 米;5.2 项目具体内容 5.2.1 道路清扫保洁总承包工作量清单汇总 详见招标文件;5.2.2 道路清扫保洁总承包工作量清单 详见招标文件。 5.3 保洁作业人员、密封式人力保洁三轮车、管理人员及车辆配备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公司管理人员2人;机动车驾驶员4人;机械式扫路车1辆;机械式清运车2辆;机械式吊桶车1辆;高压清洗机1台;电动三轮车5辆;密封式人力保洁车24辆。备注:1)所有员工(含项目负责人、道路日常巡查管理人员、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员及其他人员)在聘用期间内,男性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2)人力保洁三轮车车箱要求:材质为玻璃钢(或更优于该材质)正规密闭式。3)道路日常巡查管理人员不含后勤管理人员(如财务、仓管等),后勤管理人员由乙方自行配备。6、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详见招标要求。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2.77 中标人完成一个月的保洁服务工作后,采购人按考核结果在第二个月的10个日历天内支付上个月中标人的应得承包费用(含正常作业经费及奖惩经费)。 2 2.77 中标人完成一个月的保洁服务工作后,采购人按考核结果在第二个月的10个日历天内支付上个月中标人的应得承包费用(含正常作业经费及奖惩经费)。 3 2.77 中标人完成一个月的保洁服务工作后,采购人按考核结果在第二个月的10个日历天内支付上个月中标人的应得承包费用(含正常作业经费及奖惩经费)。 4 2.77 中标人完成一个月的保洁服务工作后,采购人按考核结果在第二个月的10个日历天内支付上个月中标人的应得承包费用(含正常作业经费及奖惩经费)。 5 2.77 中标人完成一个月的保洁服务工作后,采购人按考核结果在第二个月的10个日历天内支付上个月中标人的应得承包费用(含正常作业经费及奖惩经费)。 6 2.77 中标人完成一个月的保洁服务工作后,采购人按考核结果在第二个月的10个日历天内支付上个月中标人的应得承包费用(含正常作业经费及奖惩经费)。 7 2.77 中标人完成一个月的保洁服务工作后,采购人按考核结果在第二个月的10个日历天内支付上个月中标人的应得承包费用(含正常作业经费及奖惩经费)。 8 2.77 中标人完成一个月的保洁服务工作后,采购人按考核结果在第二个月的10个日历天内支付上个月中标人的应得承包费用(含正常作业经费及奖惩经费)。 9 2.77 中标人完成一个月的保洁服务工作后,采购人按考核结果在第二个月的10个日历天内支付上个月中标人的应得承包费用(含正常作业经费及奖惩经费)。 10 2.77 中标人完成一个月的保洁服务工作后,采购人按考核结果在第二个月的10个日历天内支付上个月中标人的应得承包费用(含正常作业经费及奖惩经费)。 11 2.77 中标人完成一个月的保洁服务工作后,采购人按考核结果在第二个月的10个日历天内支付上个月中标人的应得承包费用(含正常作业经费及奖惩经费)。 12 2.77 中标人完成一个月的保洁服务工作后,采购人按考核结果在第二个月的10个日历天内支付上个月中标人的应得承包费用(含正常作业经费及奖惩经费)。 13 2.77 中标人完成一个月的保洁服务工作后,采购人按考核结果在第二个月的10个日历天内支付上个月中标人的应得承包费用(含正常作业经费及奖惩经费)。 14 2.77 中标人完成一个月的保洁服务工作后,采购人按考核结果在第二个月的10个日历天内支付上个月中标人的应得承包费用(含正常作业经费及奖惩经费)。 15 2.77 中标人完成一个月的保洁服务工作后,采购人按考核结果在第二个月的10个日历天内支付上个月中标人的应得承包费用(含正常作业经费及奖惩经费)。 16 2.77 中标人完成一个月的保洁服务工作后,采购人按考核结果在第二个月的10个日历天内支付上个月中标人的应得承包费用(含正常作业经费及奖惩经费)。 17 2.77 中标人完成一个月的保洁服务工作后,采购人按考核结果在第二个月的10个日历天内支付上个月中标人的应得承包费用(含正常作业经费及奖惩经费)。 18 2.77 中标人完成一个月的保洁服务工作后,采购人按考核结果在第二个月的10个日历天内支付上个月中标人的应得承包费用(含正常作业经费及奖惩经费)。 19 2.77 中标人完成一个月的保洁服务工作后,采购人按考核结果在第二个月的10个日历天内支付上个月中标人的应得承包费用(含正常作业经费及奖惩经费)。 20 2.77 中标人完成一个月的保洁服务工作后,采购人按考核结果在第二个月的10个日历天内支付上个月中标人的应得承包费用(含正常作业经费及奖惩经费)。 21 2.77 中标人完成一个月的保洁服务工作后,采购人按考核结果在第二个月的10个日历天内支付上个月中标人的应得承包费用(含正常作业经费及奖惩经费)。 22 2.77 中标人完成一个月的保洁服务工作后,采购人按考核结果在第二个月的10个日历天内支付上个月中标人的应得承包费用(含正常作业经费及奖惩经费)。 23 2.77 中标人完成一个月的保洁服务工作后,采购人按考核结果在第二个月的10个日历天内支付上个月中标人的应得承包费用(含正常作业经费及奖惩经费)。 24 2.77 中标人完成一个月的保洁服务工作后,采购人按考核结果在第二个月的10个日历天内支付上个月中标人的应得承包费用(含正常作业经费及奖惩经费)。 25 2.77 中标人完成一个月的保洁服务工作后,采购人按考核结果在第二个月的10个日历天内支付上个月中标人的应得承包费用(含正常作业经费及奖惩经费)。 26 2.77 中标人完成一个月的保洁服务工作后,采购人按考核结果在第二个月的10个日历天内支付上个月中标人的应得承包费用(含正常作业经费及奖惩经费)。 27 2.77 中标人完成一个月的保洁服务工作后,采购人按考核结果在第二个月的10个日历天内支付上个月中标人的应得承包费用(含正常作业经费及奖惩经费)。 28 2.77 中标人完成一个月的保洁服务工作后,采购人按考核结果在第二个月的10个日历天内支付上个月中标人的应得承包费用(含正常作业经费及奖惩经费)。 29 2.77 中标人完成一个月的保洁服务工作后,采购人按考核结果在第二个月的10个日历天内支付上个月中标人的应得承包费用(含正常作业经费及奖惩经费)。 30 2.77 中标人完成一个月的保洁服务工作后,采购人按考核结果在第二个月的10个日历天内支付上个月中标人的应得承包费用(含正常作业经费及奖惩经费)。 31 2.77 中标人完成一个月的保洁服务工作后,采购人按考核结果在第二个月的10个日历天内支付上个月中标人的应得承包费用(含正常作业经费及奖惩经费)。 32 2.77 中标人完成一个月的保洁服务工作后,采购人按考核结果在第二个月的10个日历天内支付上个月中标人的应得承包费用(含正常作业经费及奖惩经费)。 33 2.77 中标人完成一个月的保洁服务工作后,采购人按考核结果在第二个月的10个日历天内支付上个月中标人的应得承包费用(含正常作业经费及奖惩经费)。 34 2.77 中标人完成一个月的保洁服务工作后,采购人按考核结果在第二个月的10个日历天内支付上个月中标人的应得承包费用(含正常作业经费及奖惩经费)。 35 2.77 中标人完成一个月的保洁服务工作后,采购人按考核结果在第二个月的10个日历天内支付上个月中标人的应得承包费用(含正常作业经费及奖惩经费)。 36 3.05 中标人完成一个月的保洁服务工作后,采购人按考核结果在第二个月的10个日历天内支付上个月中标人的应得承包费用(含正常作业经费及奖惩经费)。 。8、履约保证金有,具体如下:在签订合同之前,按照年中标金额的5%,即94500元(大写:玖万肆仟伍佰元整)缴交履约保证金。以银行电汇或转账方式提交;待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9、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服务期限2年(24个月)。自 2018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30 日止。。10、违约责任10.1乙方须将报名竞标时承诺的管养机械投入在本项目的日常管养,如乙方未能履约,将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承包权,并没收履约保证金。10.2若甲方未能按管养承包合同条款按时支付乙方管养承包金,甲方将按月承包金的5‰/日支付乙方违约金,但因年终结算造成账户冻结或城建资金计划未下达等情况除外。11、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一年之内,乙方不得参与甲方所招标的项目。12、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如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仲裁,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13、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14、合同条款14.1 道路清扫保洁基本要求 14.1.1 道路路面干净见本色(含路沿、人行道、阴沟及沟井口),无发现垃圾、沙土、积水、浮土、污泥、烟头、果皮纸屑、包装壳、塑料袋及砖瓦小石块等废弃物。 14.1.2 三根净(墙根、树根、电线杆根干净)、两沟口清(下水道口、涵沟口无溢流堵塞)。 14.1.3 道路人行道之间绿化隔离带及树穴干净。 14.1.4 果皮箱按位摆放、按班清掏、按时清洗,如有破损,对易损件须及时维护。 14.1.5 乙方应对保洁区域内的垃圾屋和指定企事业单位的垃圾收集清运及垃圾屋外墙的清洗;乙方应对各类路段的宽度、长度、纵深巷18米深度内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空地、杂草地等按各类别规定时间和标准进行道路清扫保洁,并须扫至交界线以外3米外。 14.1.6 保洁区域内沿街店面生活垃圾的日常收集和原摇玲车的垃圾收集工作均由乙方负责。 14.1.7 乙方应负责本合同包保洁范围内乱倾倒生活、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中标后移交前本合同包范围内路段所遗留的生活、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也由乙方负责,倾倒生活、建筑垃圾必须在24小时内自行清理好或责令倾倒人清理好。 14.1.8 保洁区域内的电力、电信、交通、环卫、各种栏亭、公共墙体及其它公用设施、设备上的小广告、乱涂写、乱张贴等须在每天早上9点前清除,尽可能恢复本色;如遇石狮市政府重要活动时,乙方应承诺并确保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区域清理完毕并保持清洁,不得提出其他特殊要求不予配合,否则甲方有权作出处罚。 14.1.9 机动垃圾收集专用车辆及人力保洁车辆必须是密闭的(不含盖帆布),不会造成“滴、撒、漏”,清扫收集的垃圾应全部送到垃圾中转站,配合好垃圾中转站工作且车辆必须为自购。如未送到垃圾中转站,被甲方发现累计达5次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合同。 14.1.10 负责保洁区域垃圾桶内垃圾的日收集清运。 14.1.11 应严格使用规范、功能完好的密封式人力保洁车。 14.1.12 如遇石狮市政府重要活动或重大节假日时,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延长保洁作业时间,并确保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完成清扫保洁工作。 14.1.13 根据承包要求,需清洗小广告的工作范围:区域内的道路构筑物等路边可见物,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公交设施、交通设施(含交通护栏、信号灯杆、岗亭等)、市政设施、环卫设施、各种栏亭及其它公用设施、设备上的乱涂写、乱张贴等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的小广告。 14.1.14 根据承包要求,需清洗小广告的基本要求:须在每天24小时内清除,尽可能恢复本色,在清洗范围内不得出现小广告、乱张贴、乱涂写等现象;如遇市、镇重要活动时,乙方应承诺并确保在甲方指 定的时间和区域内将小广告清理完毕并保持清洁,并按要求提出具体清洗方案。小广告清洗措施:应优先采用药水清洗、清洗机清洗、铲平清除的方法,杜绝残留和污渍,清除率应达到98%或以上。具体应做到:一是主要干道、主要节点、标志性建筑物要尽量采取药水清洗的办法,避免涂刷覆盖造成“二次污染”,确保整洁、美观;二是石墙、瓷砖墙、石柱和水泥墙壁上容易清除的小广告、沾粘性纸张要予以铲除、清洗,涂写的要采用药水或高压清水机进行清洗;三是在不适宜清洗的墙壁(如土墙、石灰涂料、布纸类、沙质混凝土)上的小广告,要先予以铲除,再使用颜色相近的涂料进行涂刷、覆盖,确保覆盖后墙壁的颜色与原来色泽基本一致;四是对原来使用涂料覆盖不当造成的“二次污染”或涂刷不整齐、掉色的,要按以上要求加以整改、清理。 14.1.15 如遇强台风、特大暴雨,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可以不安排人员上路,并将情况报告主管部门,台风暴雨过后,乙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做好清扫保洁工作。 14.1.16 承包地段内的水池、排水沟中漂浮物必须及时进行清理(如果有的话)。 14.1.17 人行天桥实行专人保洁,作业质量要求与道路相同(如果有的话)。 14.1.18 保洁人员在作业时,服装要统一。 14.1.19 所配备的车辆由乙方按相关规定办理报牌手续及保险手续,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14.1.20 保洁路线含两侧一排房屋、厝巷。 14.2 作业要求 14.2.1 道路清扫保洁的作业时间要求:(各路段可根据季节、路段卫生情况,在规定的工作时间经甲方同意后调整上班时间) 14.2.1.1 一类路段实行10小时作业, 早晨、下午打扫全日保洁,早上6:30- 12:00,下午14:00-晚上18:30的作业时间,60分钟考核制,零星垃圾在路面停留的时间不超过60分钟。清扫人员每天在早上7:30之前,下午15:00之前完成大清扫。 14.2.1.2 二类路段实行8小时作业, 早晨、下午打扫全日保洁,早上6:30- 11:00 下午14:00-晚上17:30的作业时间,60分钟考核制,零星垃圾在路面停留的时间不超过60分钟。清扫人员每天在早上7:30之前,下午15:00之前完成大清扫。 14.3 保洁车辆的要求 14.3.1 见保洁作业人员、密封式人力保洁三轮车、管理人员及车辆配备要求。 14.3.2 机械式柴油(或汽油)垃圾收集清运车(简称:机械式垃圾收集清运车)的载重量不少于1.5t,且必须为密闭式,不得出现滴、撒、漏等现象; 14.3.3 乙方所配备的机动车辆应为合法、正规车辆,乙方应在正式接管前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牌照及保险手续,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14.3.4 所配备的车辆不得标示环卫等相关专用标志,但必须在车辆显著位置标示乙方的名称及标识。 14.4 保洁作业及管理人员的要求 14.4.1 见保洁作业人员、密封式人力保洁三轮车、管理人员及车辆配备要求。 14.4.2 配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作业及管理人员,并承担所有作业及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及费用。在签定合同后人员全部到岗到位,若有变化,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14.4.3 本项目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应准时到位,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在签订合同前应将岗位资格证书存放于甲方,承包期间本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也不得在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中兼职,否则,甲方可处以乙方人民币20000元的处罚,情节较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因特殊原因(主要为甲方要求更换该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发生重大疾病、伤亡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在承包期间本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需更换,必须报经甲方同意,且免予处罚。 14.4.4 一般清扫保洁作业人员若有更换必须在3个日历天内报甲方备案,否则按人员缺岗处罚。 14.4.5 乙方管理人员需每日到镇政府环卫所签到并巡查,提交巡查情况报告,无故缺席或无提交巡查报告的,甲方有权处罚乙方每人次1000元。每月累计达5次,甲方有权予以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14.4.6 承包期间若甲方根据项目需要召开会议,乙方的单位负责人或本项目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该项要求将作为日后监管考评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14.4.7 保洁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穿戴标有标洁公司名称的工作服。 14.4.8 乙方在进场一周内必须提供本合同包所投入人员带有身份证号码的人员名册(单),以备检查用。15、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15.5其他:《道路清扫保洁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要求 扣分标准 一、管理人员 1.1项目管理人员 1.按规定配备项目管理人员。 1.管理人员配员不足的,每缺一人扣2分。 2.项目管理人员保持在职在位,认真履行职责。 2.管理人员无故不在位或在位不尽责的,每人次扣2分。 3.采购人根据项目管理人员应准时签到并巡查情况。 3.项目负责人无故不签到或签到时间迟到超过15分钟或无提交巡查报告的,每次扣2分。 4.采购人根据项目需要召开会议,项目负责人应准时参加。 4.项目负责人无故不参加或参加会议迟到超过15分钟的,每次扣2分。 1.2环卫工人仪表 1.作业人员配置符合该项目要求。 1.清扫配员不足的,每缺一人扣1分。 2.作业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工作服,不得赤膊、赤足、敞胸、穿背心、上衣不扣钮扣等。 2.作业人员未规范穿戴工作服的,每人次0.2分 3.作业人员必须文明作业,不得在作业期间偷懒、睡觉、吸烟或进行其它与作业无关的闲杂行为。 3.作业时偷懒、睡觉、聊天、吸烟或进行其它与作业无关的闲杂行为的,每人次扣0.2分。 1.3人工作业要求 1.人工清扫保洁作业时,必须全面清扫人工保洁区域,不得漏扫。 1.人工作业时漏扫的,每处扣0.2分。 2.清扫完毕后,必须确保路面干净整治。 2.清扫质量较差,路面明显不洁的,每处扣0.2分 3.垃圾不得扫入绿地、雨水口、窨井、河道、边沟。 3.将保洁垃圾扫入绿地、雨水口、窨井、河道、边沟的,每次扣0.5分。 4.清扫保洁垃圾应归拢,打包并及时清理。 4.归堆垃圾或余泥渣土没及时清理的,每处扣0.5分。 5.清扫保洁垃圾必须清除彻底。 5.保洁垃圾清理不彻底的,每处扣0.3分。 6.清扫保洁垃圾应密闭收集并放置在指定地点统一收运,不得倒入绿化带、坑沟、河道等,不得焚烧垃圾。 6.保洁垃圾不按规定收运和处置,乱放乱倒或就地焚烧的,每次扣1分;情节显著严重的,予以加倍扣分。 7.清扫保洁作业时,做到文明清扫。 7.工作中与他人吵架、恶语伤人,每次扣1分。 8.不文明作业,故意扬尘污染别人,起事端,挑每次扣2分。 二、清扫保洁质量 2.1清扫保洁时间 1.按照道路清扫保洁分类管理要求,晨间清扫保洁工作在每日7时前完成。 1.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晨间普扫的道路,每处扣0.2分。 2.按照不同类别道路保洁时限要求落实连续性保洁作业。 2.在规定保洁时间内,未巡回保洁的道路,每处扣0.2分。 2.2路面卫生质量 1.道路做到“五无五净”: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土石,无污泥积水,无痰涕;路面净,废物箱净,沙井、沟眼净,道边石牙净,树眼周围净。 1.沙井、沟眼有陈旧污迹或垃圾堵塞现象的,每处扣0.2分。 2.道牙边有明显表苔、杂草、沙尘、污泥的,每处扣0.2分;情节显著严重的,予以加倍扣分。 3.树眼周围有成堆垃圾、纸盒、塑料袋的,每处扣0.3分。 2.道路路面无明显积水、积泥(雨天除外) 4.路面有积水、积泥的,每处扣0.1分。 3.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保持干净、无杂物。 5.路面不干净,发现有烟头、纸屑、瓜类皮渣,包装壳、塑料袋痰迹、砖瓦、石头、粪便、呕吐物、动物尸体、垃圾包等废弃物的,每处扣0.1分。 2.3小广告 1.按规定清理小广告。 1.无清理或清理不干净的,每处扣0.2分。 三、设施管理 3.1环卫作业车辆 1.环卫作业车辆必须保持外观干净整洁,无垃圾、污垢、积尘等。 1.外观不整洁的,每车扣0.5分。 2.环卫作业车辆车身无破损锈迹。 2.车身破损锈迹的,每处扣0.2分。 3.环卫作业车辆必须按环卫主管部门规定统一装配规范的警示灯、警示牌等安全标识。 3.未按规定统一装配安全标识的,每车扣0.5分。 4.环卫作业车辆外观除环卫主管部门规定统一标识和装置外,不得有任何其它广告宣传、私装配件等 4.违规做广告宣传或私装配件的,每车次扣0.5分。 5.环卫作业车辆必须确保车况良好,所有仪表、车灯工作正常。 5.车况不良、仪表或车灯等不能正常工作未及时修理,带病上路作业的,每车次扣0.5分。 6.垃圾清运车辆必须采用密闭的(不含盖帆布),不得造成“滴、撒、漏”的现象。 6.清运垃圾造成“滴、撒、漏”的,每次扣2分。 3.2环卫工具管理 1.必须使用标准环卫工具,不能用箩筐或编织袋装垃圾。 1.用箩筐或编织袋装垃圾及其它非标准环卫工具的,每个扣0.2分。 2.人力保洁三轮车必须保持外观整洁,无污迹锈蚀。 2.人力保洁三轮车污脏锈蚀、车身不洁的,每车次扣0.5分。 3.人力保洁三轮车运输垃圾时必须实行密闭运输,不得撒漏垃圾或滴漏污水,不得超高超载或拖挂垃圾。 3.人力保洁三轮车未严格密闭运输,撒漏垃圾、滴漏污水、超高超载及拖挂垃圾的,每车次扣0.5分。 4.环卫工具必须存放在工具房或指定的位置,并摆放整齐。 4.环卫工具(三轮车、扫把等)随处堆放、有碍观瞻的,每处扣0.2分。 3.3垃圾收集容器管理 1.果皮箱等垃圾收集容器必须保持完好,如有破损,及时维修。 1.垃圾收集容器破损未及时维修的,每个扣0.1分。 2.垃圾收集容器必须保持内外清洁无污垢。 2.垃圾收集容器污脏的,每个扣0.1分;情节显著严重的,予以加倍扣分。 3.垃圾收集点要整洁卫生,垃圾必须入桶,周围无废品杂物、无垃圾散落、无污水积存。 3.垃圾收集点周围不洁的,每处扣0.2分;情节显著严重的,予以加倍扣分。 4.垃圾必须及时收运,定时收集果皮箱垃圾、保洁垃圾,确保果皮箱、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垃圾不满溢。 4.垃圾未及时清运,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满溢的,每处扣0.2分;情节显著严重的,予以加倍扣分。 5.垃圾必须日产日清,确保夜间垃圾收集容器无垃圾积存。 5.果皮箱、垃圾桶、三轮车等垃圾收集容器中垃圾积存过夜的。每处扣0.2分;情节显著严重的,予以加倍扣分。 四、公众监督 4.1媒体监督 1.无新闻媒体曝光事件发生。 1.出现重大清扫保洁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宗扣5分。 4.2市民监督 2.无有责举报投诉事件发生。 1.市民举报投诉案件,经确认为有责的,每处扣2分。 4.3上级监督 1.不出现泉州市、石狮市卫生考评中通报的问题 1.出现问题被泉州市、石狮市卫生考评中通报的,每处扣2分。 2.不出现市领导点名批评的问题。 2.出现问题被市主要领导点名批评的,每宗扣5分 4.4投诉案件处理情况 1.受专项督办的投诉案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处理完毕。 1.案件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处理完毕的,每宗扣2分 2.普通投诉案件,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完毕。 2.案件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处理完毕的,每宗扣1分 《道路清扫保洁检查考评办法》 为更好的做好道路清扫保洁检查考评工作,进一步提高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根据有关规范及标准,结合道路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考评工作机构 道路清扫保洁检查考评工作由石狮市祥芝镇环卫所负责检查、考评。 二、检查考评对象和内容 对承包公司承包的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设施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生产等各方面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检查考核和评价。 三、检查考评方法 (一)采取日常随机检查及公众监督相结合的方法,每月对承包公司的承包业务进行检查考评。 (二)日常随机检查由石狮市祥芝镇环卫所组织实施,采取错时轮班的方式,不定期开展日常检查,检查时间覆盖各类别道路规定保洁时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以书面和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详细记录,问题严重的当即通知承包该区域清洁服务公司负责人赴现场处理。每次检查结束后,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归类(包括书面材料、电子文档和影像资料),并形成日常随机检查记录。石狮市祥芝镇环卫所每周统计检查考核情况,将一周日常随机检查发现的问题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通知承包公司整改,并根据环境卫生管理动态对各公司提出改进要求和指导意见。 (三)检查考评由石狮市祥芝镇环卫所负责,环卫所每月对承包公司的承包业务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形成书面材料,结合日常随机检查、公众监督等情况一并通报承包公司。 (四)公众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泉州市卫生考评、石狮市卫生考评部门通报的问题,由石狮市祥芝镇环卫所在最短时间内通知承包公司管理人员处理。 (五)每月考评得分100分减去当月泉州市卫生考评、石狮市卫生考评部门及祥芝镇环卫所日常随机检查的平均扣分和公众监督实际扣分。石狮市祥芝镇环卫所每月计算承包公司当月应得清扫保洁经费,考核结果于次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公司发布。 (六)非承包公司自身管理原因造成的保洁质量问题不扣分。 四、检查考评标准(详见《道路清扫保洁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检查考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评分标准及办法进行评分。 五、奖惩办法 (一)按100分制,每月得分达85分(含85分)为达标,低于85分(不含85分)每扣1分扣500元的承包经费;一年内有三次不到85分(不含85分)的承包公司,将终止业务承包合同,履约金不予退还。 (二)每月对路段清扫保洁人员到岗情况进行严格检查,无特殊情况发现缺员或“一人兼两班(岗)”现象的,除按考评标准扣分外还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罚:1.发现路段人员缺员,每宗扣该公司当月承包费100元,按每三宗一个档,当月每到一档扣该公司当月承包费1100元,以此类推计算;2.发现路段人员存在“一人兼两岗”现象,每宗扣该公司当月承包费1100元。 (三)检查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各承包公司履行合同情况的重要依据。 六、本办法变更及生效 本《道路清扫保洁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和《道路清扫保洁检查考评办法》同时适用,甲方在实际考评过程中,可根据考评情况对《道路清扫保洁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和《道路清扫保洁检查考评办法》进行合理调整、修改并将有义务将合理调整、修改后的相关条款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本办法依据合同生效而生效。 祥芝镇人民政府 二○一八年十二月一日。 甲方:石狮市祥芝镇人民政府乙方: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联系方式]住所:福建省石狮市祥芝镇大堡村住所: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双溪村19号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林文忠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0595-88989508联系方法:1586024855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账号:账号:9080215010010000028971签订地点:石狮市祥芝镇人民政府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10日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