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商品分类
当前位置:招标信息

和平区人民检察院采购其他服务项目

2018-12-11 00:00:00|作者:清洁吧
结果公告 (采购序号:第 1 次) 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受 和平区人民检察院 委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发布 结果公告 如下,望周知。 一、采购情况 1.项目名称:物业管理费 2.项目概况:查看 3.项目编号: CG18-02-0140 4.采购文件序号:1-1 5.采购公告日期:2018年11月15日 6.评审成员名单: 成员类别 成员明细 姓名单位评审专家类别职称 采购人代表 朴实 和平区人民检察院 评审专家 刘浩 沈阳大学 物业管理服务高级工程师评审专家 礼广成 沈阳工程学院 物业管理服务副教授评审专家 王润生 辽宁建筑工程学院 物业管理服务无评审专家 林淑梅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类无 二、采购结果 包组编号 结果类型 确定原因或废标情形 确定日期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单 CG18-02-0140-001 中标 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018年12月11日 查看 三、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 下载。 四、说明 1.凡与本次公告相关的事项,详见本公告或向 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咨询。 2.除特殊说明,本公告所指时间为北京时间,所指日数为日历天数。 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采购人名 称: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新华路20号联系人:许峰电 话:31951586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和平区十纬路20号(供应商表达意向提交之后,将投标人名称、所投项目名称及编号发邮件至hpcgzx@163.com)联系人:综合科电 话:02422855439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2月11日 采购公告 (采购序号:第 1 次) 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受 和平区人民检察院 委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 公开招标 采购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发布 招标公告 如下,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物业管理费 2.项目概况:查看 3.项目编号:CG18-02-0140 4.项目属性:服务 5.项目预算:1,100,000.00 元 6.包组数量:1 7.完成数量:0 8.采购数量:1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 包组属性 包组预算 其他信息 CG18-02-0140-001 其他服务 服务 1,100,000.00元 查看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序号 法规依据 条件描述 证明要求 1 政府采购法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2 政府采购法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3 政府采购法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4 政府采购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5 政府采购法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三、兼投兼中 不适用。 四、现场考察 不组织现场考察。 五、采购前答疑会 不召开采购前答疑会。 六、采购文件 1.文件序号:1-1。 2.文件售价:免费。 3.获取时间:即日起至 2018年12月05日 16:30 工作时间。 4.获取方式:已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向 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提出获取意向;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对有获取意向的供应商的供应商库信息进行核对并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不良信用记录后,在沈阳市政府采购网标注供应商获取资格。被标注的供应商可 下载 电子版文件;也可前往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纸质版文件。文件以下载的电子版为准。 未进入的,请登录辽宁省本级或所属各市(大连除外)政府采购网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后获取。 接受联合体参加的,除上述约定外,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应对联合体成员的供应商库信息进行核对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还应对联合协议是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义务和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各方金额占比进行审查。 七、响应文件 1.文件组成:详见采购文件。 2.文件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3.提交文件及证明材料截止时间:2018年12月07日 09:30。 4.提交文件及证明材料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5.提交文件及证明材料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密封提交实物件,并携带数字认证证书经 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现场解密报价表,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提交和解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表与现场解密的报价表不一致的,以现场解密的报价表为准。 6.政府采购的信息在政府采购网上向社会公开发布,响应文件应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7.提交份数:5 份,其中:正本1份,其余为副本。 8.文件有效期:自提交之日起 90 日。 八、评审相关 1.评审方法:详见采购文件。 2.评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3.评审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4.开始时间:2018年12月07日 09:30。 九、说明 1.本公告公示期限为 5 工作日。 2.凡与本次公告相关的事项,详见本公告或向 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咨询。 3.除特殊说明,本公告所指时间为北京时间,所指日数为日历天数。 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采购人名 称: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新华路20号联系人:许峰电 话:31951586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和平区十纬路20号(供应商表达意向提交之后,将投标人名称、所投项目名称及编号发邮件至hpcgzx@163.com)联系人:综合科电 话:02422855439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