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铜山区刘集镇张集煤矿铁塔基站租赁协议(续租)
2018-12-11 00:00:00|作者:清洁吧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采购公示名称: 徐州市铜山区刘集镇张集煤矿铁塔基站租赁协议(续租) 采购公示编号: JSDYLYCGGS2018121116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2018-12-11 11:45:49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 2018-12-18 11:45:51 终止: 否 采购公示正文 铁塔及房屋租赁合同 出 租 方: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张集煤矿(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朱新能 法定地址: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张集煤矿内 联 系 人: 李勇 联系电话:13914896093 承 租 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铜山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鹿存坡 法定地址:铜山新区同昌街34号 联 系 人:王江 联系电话:1337223017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租用通信铁塔和基站用房等事宜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租赁标的 1.1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张集煤矿办公楼北侧的通信铁塔及17㎡的房屋,用作乙方建设无人值守的基站机房和发射通信信号。 第二条 租赁房屋、场地产权应明晰 2.1 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应保证对租赁铁塔、房屋及场地拥有完全产权,排除任何第三方对于本场地及房屋的利益要求。如因第三方主张权利,影响乙方租用房屋或场地的,甲方应承担乙方搬迁费用, 退还乙方已付的未到期部分租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相应损失;如乙方继续租用的,应当酌情减免租金。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租赁期为 贰 年,自2018 年5月 20日起至2020 年5月19日止。 3.2租赁期满前,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15天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3.3 租赁期内,因不可归咎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继续使用房屋或场地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未履约时间比例退还乙方已预付的相应租金。 第四条 租金价格、付款方式 4.1 租金价格:双方商定,本合同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贰万元/年,(小写:20000元/年)含税。 4.2 租赁期内房屋及场地的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已经包含在租金中,除电费、水费及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无须再就房屋及场地的使用事宜向甲方或其他方支付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取暖费、空调费、燃气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维修基金等费用。 4.3付款方式:由甲方开出合法税务经营性租赁发票,乙方根据本合同甲方确定的帐户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 竞价报名地址: https://42.99.33.26/MSS-PORTAL/purchaseannouncebasic/viewHome.do?encryCode=3f7a0fb3c6d9caa6b65c7dd1f6dce93b =5316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