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商品分类
当前位置:招标信息

酒泉市万里鑫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转让公告

2018-12-12 00:00:00|作者:清洁吧
酒泉市万里鑫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转让公告 2018-12-12 08:48 WL2018SW131 受委托,现将酒泉市万里鑫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房地产公开转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转让标的权证编号坐落位置权利类型/权利性质使用期限结构证载面积/用途挂牌价(万元)交易保证金(万元)甘(2017)金塔县不动产权第0001528号金塔县金鑫工业园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出让/自建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5年5月27日起至2065年5月26日止钢混结构,总层数3层,所在层数1-3层房屋建筑面积:16476 m2;土地使用权面积:66700m2,土地用途:工业用地1700500二、受让条件1.法律法规允许的法人、自然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2.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三、转让方式在公告期内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四、受让须知1.公告期:2018年12月12日—2019年1月9日17时。2.有意向者应于公告期内自行到标的所在地踏勘标的,并在公告期内到我所办理受让申请登记手续。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于2019年1月9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获得交易资格。未受让者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交易保证金。3.受让方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4.转让标的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时应缴纳的有关税、费依据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5.转让标的移交前有关的水、电、暖、物业等及其他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在办理水、电、暖、物业等的户名变更及其他事项时产生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6.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有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7.具体情况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五、特别事项说明: 转让标的中的土地使用权已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市分行设置抵押权,并经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成交后抵押权解除等相关手续由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六、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8楼联系方式:周先生 0931-8467018 13893609155报名地址:酒泉市肃州区鑫隆国际商贸中心1号楼C口7楼联系方式:闫先生 13893751795 网 址: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www.gscq.com.cn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