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第一医院南日分院物业管理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2018-12-14 00:00:00|作者:清洁吧
莆田市第一医院南日分院物业管理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300]FR[GK]2018003-1 发布时间:2018-12-14 11:51 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甲方:莆田市第一医院南日分院乙方:福建康伊丽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小微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0]FR[GK]2018003-1的莆田市第一医院南日分院物业管理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合同条款;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产地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指标等 1 1-1 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1 项 国内 279420 279420 物业管理服务 包1;1-1 合计: 279420.00 3、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玖仟肆佰贰拾元整元(¥279420.00)。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2019年1月1日;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卫生院;4.3交付条件:每月按要求履行完成服务后支付。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5.1、乙方应提供全年365天不间断工作,节假日也不例外 5.2、乙方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提供符合等级医院要求,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人员配备情况、人员招聘计划、使用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确保人员相对稳定等措施,并承诺其方案将根据医院的实际需要进行完善和补充,在工作内容与工作量增加,目前现有人员无法完成的情况下;允许向甲方书面提出增加人员,由甲方决定是否增加。 5.3、乙方应接受院方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并根据项目管理的需要建立各种规范化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及工作流程、考核制度及其他相关的工作管理制度,应用计算机信息化管理。 5.4、乙方应配备所需的管理人员及各专业服务人员,并明确所配人员结构构成、人员数量,总人数不得少于8人。 5.5、所有人员要求统一着装,持证上岗,佩带明显的标识,工作人员对应的责任区域要相对固定,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上岗人员合格率达到100%。 5.6、工作人员接到紧急任务应立即到达现场。 5.7、在日常工作中病区、科室提出的问题及建议,当天予以解决或解答,较复杂问题,72小时内予以解决。 5.8、严格执行服务质量“三满意”(患者满意、职工满意、社会满意)。 5.9、每日固定的服务项目:每日定时上班,固定服务内容主要为所服务科室场所全方位卫生清洁、保洁工作。 5.10、乙方应根据各服务岗位人员需求量进行人员数量的合理配备。 5.11、在原有人员聘用条件下,原则上必须全部录用医院原在岗保洁人员。 5.12、乙方必须拥有满足医院保洁需要的各类清洗设备,要求提供清洗设备清单。 5.12、乙方应将其所聘用的员工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与乙方员工的劳动合同、乙方员工的身份证等)向甲方备案;甲方与乙方员工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 5.13、因乙方或乙方员工的原因造成甲方或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14、其他未约定事项乙方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约定履行。。6、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采取扣分的方式进行评价,检查人员为院方相关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2次(不定期)。采用随机抽查和普查两种方式交叉或重复进行,对检查中发现问题,按照相关条款和分值扣除相应的分数。 考核基础总分为100分,综合月度2次检查平均分,每月得分在80分(含)以上,则全额支付月服务费用;每降低5分,扣除月总服务费用的1%,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如果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3个月低于80分(不含),则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8.3 按月支付 2 8.3 按月支付 3 8.3 按月支付 4 8.3 按月支付 5 8.3 按月支付 6 8.3 按月支付 7 8.3 按月支付 8 8.3 按月支付 9 8.3 按月支付 10 8.3 按月支付 11 8.3 按月支付 12 8.7 按月支付 。8、履约保证金无。9、合同有效期合同期限为1年(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10、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1、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12、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对于任何因本合同或因违反本合同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执,双方应善意地尽力以调解方式解决。如果经调解该争执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3、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14、合同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的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15、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六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15.5其他:无 。 甲方:莆田市第一医院南日分院乙方:福建康伊丽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住所: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海山村110号住所:漳州市龙文区锦绣一方水仙里63幢28A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杨孝宗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朱怀朋联系方法:0594-6729144联系方法:1588007589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漳州新浦支行账号:账号:161030100100187145签订地点: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卫生院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