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祥吴、洪前、吕塘、大宅、陈塘、溪尾等七个重点社区环卫保洁管养市场化项目
2018-12-14 00:00:00|作者:清洁吧
新店、祥吴、洪前、吕塘、大宅、陈塘、溪尾等 七个重点社区环卫保洁管养市场化项目 项目编号:[350213]D1-JF[GK]2018025 发布时间:2018-12-14 09:19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甲方: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乙方:厦门绿洁嘉缘环卫园林技术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3]D1-JF[GK]2018025的新店、祥吴、洪前、吕塘、大宅、陈塘、溪尾等 七个重点社区环卫保洁管养市场化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合同条款;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1.3其他文件或材料:附件1、2。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产地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指标等 1 1-1 清扫服务 新店社区环卫保洁管养市场化项目 1 年 国内 879206 879206 绿洁嘉缘 保洁 1 1-2 清扫服务 祥吴社区环卫保洁管养市场化项目 1 年 国内 1185796 1185796 绿洁嘉缘 保洁 1 1-3 清扫服务 洪前社区环卫保洁管养市场化项目 1 年 国内 1242154 1242154 绿洁嘉缘 保洁 1 1-4 清扫服务 吕塘社区环卫保洁管养市场化项目 1 年 国内 970546 970546 绿洁嘉缘 保洁 1 1-5 清扫服务 大宅社区环卫保洁管养市场化项目 1 年 国内 765732 765732 绿洁嘉缘 保洁 1 1-6 清扫服务 陈塘社区环卫保洁管养市场化项目 1 年 国内 261860 261860 绿洁嘉缘 保洁 1 1-7 清扫服务 溪尾社区环卫保洁管养市场化项目 1 年 国内 671494 671494 绿洁嘉缘 保洁 合计: 5976788.00 3、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玖拾柒万陆仟柒佰捌拾捌元整(¥5976788.00)。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后1年。若因政策原因(如全区实行城乡一体化作业等),合同无条件提前终止。;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采购人要求地点;4.3交付条件:按采购人要求。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6、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本项目管养费用按月支付,即通过甲方的检查考核于下月支付上月的管养费用。支付款项之前需扣除违约部分的款项。 。8、履约保证金无。9、合同有效期承包期限为壹年,自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12月16日。10、违约责任。11、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2、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13、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14、合同条款第一条 承包事项 一、承包范围及作业内容: 1、承包范围 详见附件1。 2、作业内容 (1)道路清扫保洁:自然村主干道、居民住宅房前屋后巷弄的清扫保洁;实行每天8小时保洁制,早班:7:00-11:00不间断清扫保洁(8:00前必须普扫一遍),午班13:30-17:30不间断清扫保洁(15:00前必须普扫一遍);夏季作业时间再做微调。采用冲洗车对社区内主干道进行彻底冲洗,日常冲洗频次为每月1次,每年迎检冲洗频次暂定为6次(水费自理)。 (2)垃圾收集每天8小时不间断巡回收集,保证垃圾桶不溢满。 (3)公厕管理:公厕的日常冲洗管理,每天冲洗2次,早班一次,午班一次;公厕保洁做到“三无、五净”;三无即:①无粪便溢流;②无积水;③无恶臭;五净即:①地面坑位挡板楼梯净;②粪槽尿槽瓷斗净;③墙壁门窗净;④设备房顶净;⑤四周环境(一米内)净; (4)对社区内“三乱”、无主废弃家具及装修土头进行清理。 3、其他 (1)用冲洗车对山尾自然村空气监测点周边进行降尘冲洗,冲洗频次240次/年。 二、作业标准: 作业标准按照《社区清扫保洁与管理作业及考评标准》执行,详见附件2。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在承包期内,甲方须在次月的10日前,将上月的实际承包款拔付给乙方(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有权组织对乙方作业质量、文明、安全作业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考评,但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作业。 三、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在承包期内出现的业务工作上的困难和问题。 四、甲方应负责协调乙方垃圾转运至清洁楼的相关事宜。 五、若遇各级检查及重大活动,需加强保洁力度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必须依照本合同规定的作业形式及行业有关作业规范、作业质量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事项的工作。 二、乙方及其雇用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果乙方及其雇用的工人违反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作业相关规定,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其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乙方必须根据环卫行业管理规范,建立自身的运营管理体制的质量检查机制,实行自查自纠,并定期向甲方通报执行合同情况;若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在采取措施补救的同时,当日应向甲方报告。 四、乙方应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与工人确立合法的劳动关系,乙方聘用的职工与甲方不存在用工关系,乙方须合法经营负责做好员工岗位培训,教育员工安全生产确保作业安全和质量达到要求。 五、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及其上级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 六、保洁范围内公厕设施、道路维修、管道维护、水电费、化粪池清理等公共设施维修不属于乙方责任范围。若有公共设施损坏现象,乙方须按实际情况上报业主处理。 七、承包期间,乙方应按要求配置相应的工作人员。 八、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所承包的合同转包或肢解分包。 九、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在翔安设立分公司,并建立固定办公场所。 十、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如地震、台风、洪水等,乙方除做好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外,应配合甲方做好重建整治工作,因天灾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一、承包期间,各社区的垃圾桶由甲方配置,乙方负责运输、安装及定时清洗。 第四条 奖惩 一、乙方应接受新店镇环卫所及项目所在社区的管理及监督,根据相关规定接受各级综合考评或专项考评,积极配合文明创建、创卫及政府各项工作。各级综合考评或专项考评均需达到优秀水平(一百分制90分以上,下同),85分-89.9分给予扣罚当月管理服务费3万元/次;80分-84.9分给予扣罚当月管理服务费5万元/次;80分以下给予扣罚当月管理服务费10万元/次,约谈乙方企业负责人,连续2次80分以下给予提前终止合同。在创卫、文明创建等政府重大活动中被上级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10万元处罚,并视情节给予约谈乙方负责人直至提前终止合同。 15、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15.5其他:本合同附件1、附件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乙方:厦门绿洁嘉缘环卫园林技术有限公司[联系方式]住所:翔安区市民商业广场A座4—6层住所:厦门市同安区朝元路711号5号行政办公楼6楼西侧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洪宗毅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黄堂清 联系方法:0592-7886893 联系方法:1323592528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同安区支行账号:账号:4100028509245060525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