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余姚关于余姚市大岚镇生活垃圾清运项目的合同
2018-12-17 00:00:00|作者:清洁吧
项目介绍
余姚市大岚镇生活垃圾清运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名称:余姚市大岚镇生活垃圾清运项目项目编号:YYZC-201838-C采购人(甲方):余姚市大岚镇人民政府中标供应商(乙方):宁波市天勤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联系方式]根据关于余姚市大岚镇生活垃圾清运项目采购结果,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一、保洁范围及内容1、垃圾转运:乙方将大岚镇行政村(居委)垃圾集中点内的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运至大岚镇垃圾中转站,经压缩打包后转运至小曹娥垃圾焚烧场。当天垃圾当天完成清运。2、全镇生活垃圾每天约产生10吨左右。如遇特殊情况,日产生垃圾超过10吨的,乙方仍应在当天负责将所有垃圾清运完毕。3、甲方所属区域内突发事件等原因而产生的临时性垃圾亦由乙方负责清运。二、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为保证垃圾压缩中转站和垃圾运输车辆的正常运行,核定最少用工人数为4人(压缩中转站1人、驾驶员3人)。三、垃圾清运服务期:1、本合同时间为一年。自2018年_ _月_ _日起至2019年_ _月_ _日止。2、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续签次数不超过两次。续签合同金额=上年度合同金额。四、合同价款本项目合同价为 陆拾叁万壹仟贰佰元整 (¥631200元)。合同价中包含以下支出:1、运输工具:配备符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运输车辆3辆,由乙方自行购买,资金费用乙方自负。其中行政村(居委)垃圾运输车辆具备分类装运功能,即易腐(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要分开装运;运输垃圾至小曹娥焚烧场的车辆应与镇垃圾中转站压缩设备相匹配。2、劳动工具、工作人员服装和垃圾清运车辆保险费、年审费、修理费、柴油费等及工作人员的工资包括“五金”、福利、高温费、冷饮费、国家法定假日和双休日加班费、工伤保险费、工作人员工伤事故、清运车辆事故等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涉。3、除上述费用以外的乙方需要支出的其他费用。4、特别注意:本项目以本合同价作为包干价承包,合同期内,合同价不变。五、付款方式1、按合同总额均摊后每季度等额支付。2、支付时间为一个季度结束后一个月的15号之前,同时根据考核结果,如有扣款的,在当季支付款中直接扣除。每次支付时,乙方必须提供有效发票。六、保洁服务要求1、垃圾运输做到日产日清,不得积压、不得隔夜。如遇车辆发生故障,以及因气候变化引起某个时间段垃圾堆积等特殊情况,乙方必须自行调配相关人员,合理组织,落实清理堆积垃圾。2、垃圾最后必须装运至余姚市小曹娥镇垃圾焚烧场,不得随意倾倒,不得就地填埋。3、节假日、双休日等节假日期间必须照常完成垃圾清理服务。4、乙方必须文明、规范、安全作业,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不得堵塞交通,不得污染路面、损害市容市貌。5、乙方在垃圾装运时需保持各行政村(居委)垃圾集中点及镇垃圾中转站内外环境整洁,保持各行政村(居委)垃圾集中点内垃圾桶内外干净、卫生。七、其他要求:1、乙方在管理期间,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作人员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操作规程,确保劳动者人身安全。要制订用工计划和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必须符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员工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负责支付上岗人员的工资、津贴、社会保险及根据国家规定应支付的各项费用。承担体检、培训费用,并负责办理上岗人员的暂住证、计划生育证明等有关证件。2、乙方须按作业时间、作业任务量和作业质量要求配足专业人员及设备。3、服务期满,乙方未能继续获取垃圾清运承包服务项目时,乙方要积极配合与下一承包单位交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交接,影响正常垃圾装运工作。4、乙方在承包服务期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工作人员发生各种事故(包括治安、交通、劳资纠纷等事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5、遇有迎接检查或有重大活动时,甲方有权提出临时要求,要求乙方做出积极配合,并做好安排调动。6、如因乙方引起的劳资纠纷等问题,影响正常工作的,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人员确保正常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在承包经费中相应扣减。7、乙方应自行主动联系各行政村(居委),科学合理安排从各行政村(居委)垃圾集中点清运垃圾至镇垃圾中转站的时间。8、甲方不承担因乙方单方责任造成完成各类应急性工作所产生的任何费用。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承包期限内将本承包服务项目进行转包、分包或挂靠,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赔偿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10、在承包期内,乙方若提前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批准后方可终止协议。11、甲方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方案作适当修改。12、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业主指定时间内前往城管部门办理好《垃圾清运证》,否则作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处理。八、车辆及工器具1、乙方必须具备每日10吨以上垃圾清理能力。2、乙方必须具备至少三辆密封式垃圾运输车,车辆所有人必须为乙方单位或单位法人代表。车辆必须车况良好,合适本项目作业。3、车辆外观完好,无重大事故记录,保险、年检记录正常。车辆要求专车专用,除新车更新或维修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更换,否则将视为乙方单方面违约,罚没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4、作业所需的其他车辆、机械、工具用品、劳保用品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确保能满足本项目作业需要。5、乙方应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工作,车辆不得带病上路。如车辆需修理或保养应在车辆停放期间进行,严禁在垃圾装运期间进行车辆的维修或保养而造成垃圾的堆积。如无法避免时应做好乙方单位内部车辆的调度工作或自行解决。九、保洁服务考核与奖惩1、乙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应服从甲方管理、监督、检查、考核,以及上级和专业部门检查、指导、考核。同时应服从甲方和余姚市小曹娥垃圾焚烧发电厂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2、由甲方对乙方的垃圾装运作业及相关工作进行不定期监督、考评,并按评分标准扣减承包经费,具体办法为:装运服务质量以百分制倒扣分进行评分,每月检查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不扣减当月承包经费;90分以下的,每扣1分即扣乙方月承包经费的1%,以此类推。每月评分结果在检查汇总后于下月10日前通知乙方。连续三个月达不到90分(不含90分),除扣减经费外,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3、乙方要对作业质量进行日常自检,企业质量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4、垃圾装运质量的评分标准为:每受到市里指定垃圾处置单位拒绝一次扣1分;无正当理由拒绝管理调度,每发生一次扣1分;每发生一次焚烧垃圾扣1分;每检查发现或受到群众举报没有及时清理垃圾、垃圾装运过程中有抛撒现象、行政村(居委)垃圾集中点或镇垃圾中转站附近脏乱差、行政村(居委)垃圾集中点内的垃圾桶内外脏乱差等,一次扣1分;非因甲方原因或受恶劣气候、道路交通等客观因素影响,乙方不能及时清理垃圾、每延误一天扣1分;其他确认为因乙方单方原因造成垃圾装运质量问题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5、乙方完成市里重要检查或重大突击性任务中,发现属乙方造成的质量责任问题,经查属实,且不及时或不配合整改,因此导致保洁工作受到上级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每发生一次即扣减当月全部服务经费,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6、乙方应及时配合整改,监督管理单位对乙方的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检查中,发现的作业质量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乙方除扣减经费外,须按要求进行整改。7、对甲方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或群众投诉、传媒曝光等问题,乙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后经检查仍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同类问题,承包期内每年累计三次的,每一次除扣减当月全部服务经费外,甲方可以解除承包合同,并要求赔偿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8、如果因乙方原因,连续延误五天及以上垃圾清运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予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9、在合同期内,如果乙方退出承包的,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诉讼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浙江省余姚市。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成交通知书(2)磋商文件(不用附后)(3)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如有请提供)(4)磋商响应文件(不用附后)(5)成交乙方澄清函(如有请提供)(6)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7)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如有请提供)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或双方协商解决。4、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扫描上传至余姚市交易系统备案。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相关附件:采购合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