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税务局关于劳务派遣服务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2018-12-17 00:00:00|作者:清洁吧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税务局关于劳务派遣服务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税务局关于劳务派遣服务的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税务局关于劳务派遣服务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czb-2018-251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孔德兰项目联系电话:1816022002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碱沟西路1006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邹鹏1320121285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机构联系人:孔德兰18160220026代理机构地址: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金碧华府B2-300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税务局公开招聘27名工作人员,主要招聘岗位为驾驶员、厨师、门卫、保洁、纳税服务窗口办税人员以及后勤文印员。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1)供应商营业执照(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能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3)供应商须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谈判;(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140.0 万元(人民币)谈判时间:2018年12月28日 11:30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12月18日 10:00 至 2018年12月24日 1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磋商文件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金碧华府B2-3003室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领取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12月28日 11:30 至 2018年12月28日 11: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乌鲁木齐市黄河路七一酱园A座2211(华春开评标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12月28日 11:30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乌鲁木齐市黄河路七一酱园A座2211(华春开评标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孔德兰项目联系电话:18160220026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